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归先查封的法院。先查封的法院有查封效力,后查封的法院属于轮后查封。
同时是不能的,但两个法院可以都对房屋进行查封,比如前1个法院查封房屋6个月,还没有到期,后1个法院也能够办理查封,但查封的期限是自前1个法院查封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计算,这叫轮侯查封。
按实际情况,如果第二套房产也属于被查封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另外,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既然房产被多家法院查封,你已经丧失了处置权,你想问的是法院如何处置吧。
实务中,主要是两种情况,分述如下:
一,被查封的房产上,在被法院查封前存在抵押、担保。
这种情况下主要是首封法院和抵押权冲突的问题。抵押权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如何实现的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优先受偿权也存在通过法院实现的问题,则需要优先受偿权法院和首封法院协调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解决起来也比较麻烦,具体没有标准化的处理模式,这需要和两家法院沟通。
二是仅存在多家法院的查封而不存在抵押、担保。
这主要是首封法院的处理至为关键,而且主导权也在首封法院。目前的保全、执行,因不允许超标的查封。因此,存在多起轮候查封的房产,三封以后的查封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处置的方式无非就是评估、拍卖。存在多起轮候查封的不允许协商抵债。
无论哪种处理方式,主导权在首封法院,建议你和首封法院作好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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