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土地使用证用错名问题是可以更改的,重新办理即可。首先写书面申请更名的申请书,说明更名原因,最好有证明材料证明母亲为你办土地使用证用错名了,再到村委(或居委会)会开介绍信。拿这些材料到乡镇土地所办理即可。
可以办理共有权证(1个房产证,多份共有权证),在产权证上注明每人占有的部分是总价的百分之多少。土地证上面不能办理多人名字,而应该以产权证主证所有人的名字办理。具体费用是分户费用我不是很清楚当地规定,你可以打114查询当地房管局热线问,费用不会很高的。如果这样不行的话(理论上不会的)办理财产分割公证
您好!
一般情况下,当家中一方老人去世之后,都会建议题主抓紧过户。但是从题主这种情况来看,短期内过户的难度比较大。
根据题主所讲,姐妹俩对于老人房产的继承分割应该没有什么争议。在没有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建议题主等等。
问题主要卡在两个点上了:一个是母亲目前的精神状态和想法;一个是房子一旦拆迁会怎么办。
下面分别就这两个方面说明一下,并介绍一下不过户的影响。
主要考虑的问题就是题主母亲目前的状态。
阿尔茨海默症就是俗称的“老年痴呆”,再加上抑郁,换句话说,老年人现在已经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目前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在法律意义上都不成立,即便同意放弃、让女儿们继承也不可行。能代替其做决定的只有法定监护人,即两个子女。而子女为老人做出的决定,必须不能损害老人的利益。
换句话说:即便现在办理继承——
属于母亲的那一份,也必须要给到母亲,女儿不能代替其放弃,否则涉嫌损害失智老人权益。
如果把份额继承给了母亲(不管是部分还是全部),未来母亲百年之后、还要再继承一遍。
再加上老年人目前的这种状态,如果她反对办理,建议还是不要给老人“刺激”。
如果房子拆迁了,其实可以就着房子拆迁的机会,顺道把房子的继承办了。
原房子的产权人为父亲,父亲已经过世,未来拆迁一定会面临新的房屋产权人登记的事情。目前状态的母亲是不能做出决定的(例如,签字),这时候,女儿就可以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代替母亲签字。前提是,不能占有母亲应得的份额。例如:
房子可以是母亲、两个女儿三人共有,母亲占到2/3,两个女儿各自1/6(按照法定继承份额分配份额)。
或者照顾到母亲的情绪,将房子登记为母亲一个人名字也可以(无非就是后续再继承一遍)。
对于题主的家庭情况来讲,个人认为现在不办理过户,不会存在太大的影响。只不过房的产权中的一半儿现在“空着”而已,无法进行任何处置(售卖、出租等)。
需要提示的是,这里有两个前提:
除了母亲、两个女儿之外,房子不会再涉及到任何其他法定继承人,例如,爷爷奶奶均早于父亲过世、姥姥姥爷也要早于母亲过世。
姐妹俩没有任何财产分割上的争议。
到时候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直接把父母的房产继承下来即可。
感谢邀请!这个问题很明显,土地证上登记谁的名字所有权就是谁的,无论谁在种地,种多长时间都是有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而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条款,虽然你的二奶奶改嫁了但是他仍然是直系亲属最近的,而且还有后代,第一继承权就是他,因此土地所有权属于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