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制度有哪些_古代有哪些酷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03:15 人阅读
导读:刑罚之中以死刑为最。在电视剧中,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刑罚,比如凌迟、斩首等,更有甚者扒皮、菹醢、车裂等,不过电视剧是为了热闹,真正历史中,死刑花样多的很从古到今死...

刑罚之中以死刑为最。在电视剧中,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刑罚,比如凌迟、斩首等,更有甚者扒皮、菹醢、车裂等,不过电视剧是为了热闹,真正历史中,死刑花样多的很

从古到今死刑的方式不断汇集进步,可以形成一本百科全书了。

如火烧、杵、炮烙、剖心、剔刳、醢、脯刑、腰斩、车裂、磔、磬、踣、阬、定杀、戮、凿颠、绞、枭首、烹、凌迟等,有些称呼不太一样但效果差不多。

1、杵

看着刑罚名字就知道是上古时期的特色刑罚,具有质朴的感觉,杵刑顾名思义就是把人放到臼中,用杵捣到死。

火烧、炮烙、剖心看名字就知道,老妖也不多说

2、剔刳

剔:把肉从骨头上剖下来;刳:剖开。

这也是剖杀的刑罚,割取人肉。《封神演义》中纣王与妲己,让人剖开怀孕女人肚子猜男女,这种刑罚就叫剔刳。

3、醢(hai)与脯

醢刑:就是把人剁成肉酱,汉代之后菹醢刑罚不写入常法,但是作为非常刑罚,也从没断过。

《新唐书》中:剧贼高玉啖人数千,后擒获,会赦,代宗将贷其死,公卿议请为菹醢

脯刑:就跟果脯一样,果脯是把水果晒干,作为刑罚就是把人杀死后做成肉干。

这么说的话,我们吃的牛肉干都是对牛实施脯刑了?

4、磔

看这个字,就算不认识也知道也是一个酷刑。

zhe,就是肢解的意思,俗称剐刑,剐的多了就成凌迟了。

5、磬

磬应该是这些刑罚中唯一从字看上去就不像酷刑的刑罚。

磬就是缢死,为什么叫磬的,因为古人看着缢死之人,像乐器磬一样挂在那,就非常形象的取了一个名字。

6、踣(bo)

陈尸展览

7、定杀

这个刑罚不常见,从字面也难看出是什么刑罚。

实际上这是秦朝专门对麻风病人犯罪后,实施的一种刑罚,即投入水中淹死。

8、凿颠

这个也不太容易从字面看出刑罚来

据说这是商鞅定下的刑罚,用铁器从人头顶凿入。跟菹醢一样虽然后世不见于常刑,但是作为杂刑或非常之刑一直没有断过。

从汉朝开始,很多非常残酷的死刑基本不作为常刑使用,使用最多的死刑如斩,弃市(在闹市中执行死刑),枭首(砍下头挂起来示众)腰斩,绞等。从宋仁宗开始凌迟正式上场,从此作为重大罪行的特别刑罚一直存在。

而明朝时期发明的如弹琵琶、梳洗、抽肠等刑罚并不是正常刑罚,明朝常规死刑只有绞、斩、枭首、凌迟四种。


还是后世花样多,城会玩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第32条、第33条、第34条之规定,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的种类有: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有: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刑法的适用范围,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与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所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从各国刑法及国际条约的规定来看,一国刑法不仅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内,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能适用于本国领域外;但刑法在国外的适用受到国际法的制约,制约刑法空间上的适用范围的国际法原则,就是国家自己保护与国际协同。

  (一)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

  刑法对国内犯的基本适用原则是属地管辖原则,即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人,不管行为人是谁,都适用本国刑法。刑法第6条第1款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法律有特别规定”包括以下几类情况:

  (1)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不适用我国刑法。

  (2)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的情况。即香港、澳门与适用其本地刑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及其他具有普遍效力的刑事法律;

  (3)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况。即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别刑法,出现法条竞合的情况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适用刑法典,而适用特别刑法。

  (4)不适用刑法典的部分条文的情况。即民族自治地区不能全部适用刑法典,而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了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时,行为符合该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适用该变通或补充规定,而不适用刑法典条文。作为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原则是旗国主义,即挂有本国国旗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不管其航行或停放在何处,对在船舶与航空器内的犯罪,都适用旗国的刑法。因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刑法第6条第2款)

  (二)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国外犯有三种情况:一是中国公民在国外实施的犯罪;二是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中国国家或者中国公民权益的犯罪;三是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

  1、属人管辖原则。这里的属人管辖原则,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2、保护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国家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3、普遍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公约或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犯罪人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受到一定限制:

  (1)适用该原则的犯罪必须是危害人类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2)管辖国应是有关公约的缔约国或参加国;

  (3)管辖国的国内刑法也规定该行为是犯罪;

  (4)犯罪人出现在管辖国的领域内。

  (三)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我国刑法第10条采取了消极承认的做法,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刑罚权的实现。具体而言,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本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判决及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换言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我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我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3月14日公布,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法律的失效时间,即法律终止效力的时间,通常要由立法机关作出决定。从世界范围看,法律失效的方式有很多种,诸如新法公布实施后旧法自然失效,立法机关明确宣布废止某一法律,某一法律在制定时即规定了有效期限等。我国刑法的失效基本上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三)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简称97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97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第二,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97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97刑法,即97刑法具有溯及力。

  第三,当时的法律和97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97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97刑法不具有溯及力。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法律处刑比97刑法重,则应适用97刑法,97刑法具有溯及力。这便是从轻原则的体现。

  第四,如果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修订后的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处刑较当时的法律要轻,也不例外

民事方面实体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

刑事方面实体法:刑法

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税法、产品质量法等

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谢谢邀请!

古代刑罚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奴隶制社会时期刑罚分正刑、流刑和徒刑三种,正刑包括墨、劓、宫、髌、大辟这五种刑罚。进入封建社会后,旧五刑逐渐演变为笞、杖、徒、流、死,称为“封建五刑”,也叫“新五刑”。


下面详细介绍一些种类刑罚:

①髡、黥、劓、笞、杖、刖、膑、宫

髡(kun)又称髡首,剃去犯人头发的刑罚。



黥(qing)是古代的一种刑罚,即墨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即用刀刺刻犯人额颊等处,再涂上墨,作为惩罚的标记,用来惩治犯有轻罪的人。古书记载“臣不正君,服墨刑,凿其额,涅以墨”,指的就是墨刑,即黥刑。

劓(yi)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割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大约起于商代。《史记・商君列传》记载:“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笞刑也是古代的一种刑罚,是一种用小荆条或小竹板抽打臂、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代。

杖刑是一种用大荆条或大竹板打臀、腿、背的刑罚。隋代把它定为五刑之一,沿用到清代

刖(yue)刑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一种砍掉脚的刑罚。“昔卞和献宝,楚王刖之”一句中记载的就是这种刑罚。

膑刑是古代的一种剔去膝盖骨的酷刑。《汉书・司马迁传》中“孙子膑脚”即指膑刑。

宫刑是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司马迁曾受宫刑。

髡、黥、劓、晃、笞、杖、刖、膑、宫这几种刑罚比较起来,一个比一个残忍。髡刑最轻,宫刑最重。

②大辟、炮烙、汤镬、车裂、凌迟、腰斩、弃市、枭首、菹醢

大辟是古代五刑之一,是一种砍头的刑罚。周、商、春秋、战国等时期,为死刑的通称。

炮烙(paoluo)相传为商代纣王所用的一种酷刑。用炭烧铜柱使之热,令有罪者爬行其上。人堕人火炭中被烧死。

汤镬(huo)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是把人投入到滚汤中煮死。

车裂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人头、四肢分别拴在五辆马车上,同时分驰,撕裂肢体。也称“辕裂”,俗称“五马分尸”。“秦惠王车裂商君”,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而死的。



凌迟是古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五代时开始在刑法外另设立凌迟一条。宋代凡是犯所谓“大逆”及“逆伦”等罪的人多用此刑,元代将凌迟(俗称“剐刑”)正式列入刑法之内,明清两代沿用,直至雍正年间废除。

腰斩也是古代的一种酷刑,即将罪人从腰部斩断。《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奸者腰新,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弃市是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在街头的一种刑罚。秦、汉、魏、晋各代,这种刑罚极为流行,隋唐两代以后,虽然没有列为刑罚种类,但是执行死刑,一般都用弃市。

枭首,将斩下的首级悬于高处示众。

菹醢(zuhai),一种酷刑,把犯人剁成肉泥。


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震慑民众,创造了许多惨无人道刑罚,种类繁多,如果具体来分还有很多种,比如剥皮(朱元璋所创),活埋(即坑杀,除了对个人使用外,战争中也大规模对战犯使用),脯(即把人杀死晾成肉干,传说商纣王所创)等。



如果想系统化了解古代刑罚可以查询古代各朝律例,上面对刑罚解释更加完整具体;若想了解更多的特殊刑罚,可以翻翻古代小说传记和野史杂文,会有意想不到的发现,在这就不一一赘述了!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种。

另外,还有一种对外国人适用的既是主刑又可以是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驱除出境。

第三章 刑 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除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在第三章中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在其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