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第三方说了算,国家有收费指导意见,主要还是看鉴定涉及的金额等。
题主所说的法院打官司的第三方人,可能说的就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三人既存在于行政诉讼中,也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所谓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
所谓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加害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3.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当事人;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
5.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
6.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根据其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第三人是在民事诉讼中,区别于原告与被告的另一方诉讼当事人。
1、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去,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如果第三人收到法院的传票,应当按时去法院参加开庭审理,主张自己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