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第三人是什么意思_法院打官司第三方人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3:57:13 人阅读
导读:第三方说了算,国家有收费指导意见,主要还是看鉴定涉及的金额等。题主所说的法院打官司的第三方人,可能说的就是诉讼中的第三人。第三人既存在于行政诉讼中,也存在于民事...

第三方说了算,国家有收费指导意见,主要还是看鉴定涉及的金额等。

题主所说的法院打官司的第三方人,可能说的就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第三人既存在于行政诉讼中,也存在于民事诉讼中。

一、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所谓被告型第三人,是指应当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但因原告不指控,而被法院作为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的行政机关。

所谓证人型第三人,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作用是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第三人。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加害人;

2.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共同被处罚人;

3.行政裁决案件中的当事人;

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相互矛盾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被告的行政机关可以是第三人;

5.与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的非行政组织;

6.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诉讼的第三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根据其参加诉讼的根据不同,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

所谓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第三人是在民事诉讼中,区别于原告与被告的另一方诉讼当事人。

1、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去,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民事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权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如果第三人收到法院的传票,应当按时去法院参加开庭审理,主张自己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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