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_赠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1:06:20 人阅读
导读: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1、因赠与人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

  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

  1、因赠与人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但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 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两种合同是有效的,一种是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所订立的合同,另一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2、因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就作为不动产的房屋 的赠与而言,如仅仅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而未按照我国法律要求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则该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对于受赠人的 房屋赠与。

  3、因严重侵害赠与人而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其中,情形一即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属。”该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身体层面上的伤害,而且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精神层面上的伤害。

  4、因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情形之一即:“(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 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时附义务的,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单位福利房这些有特殊规定的,还有一种房叫社区用房,社区用房其实就是给小区居民提供文化娱乐、提供帮助的一些社区用房等,这样的房子都是属于整个小区里的,不属于任何个人。属于小区的公共财产,所以如果有人以个人名义把房子赠与或买卖出去,这就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这样赠与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的。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现实中有些人从事的就是非法的事情,比如以赠与的形式把房子赠与对方,实际上却是用房子做借贷的行为,表面上是把房子赠与了对方,实际上是以此为条件收取了一笔利息很高的高利贷,这其实就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几天或者第三人利益。最经典的案例就是婚外恋,比如出轨的话,会为表诚意把夫妻共有的房子私自赠与出轨对象,这样的话就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不管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几天或者第三人利益”还是从“共有财产”角度讲,这个赠与都是无效的,共有财产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买卖、赠与都会被认定为无效。6、赠与人行使了撤销权。赠与权是赠与人独自享受的权利,所以说赠与人赠与后在还未完全转移前形式撤销权,是可以撤销赠与的,如果是有一部分已经完成转移,那只能撤销未转移的部分。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必须是不包含社会公益、扶贫扶助等具有道德意义性质的赠与,比如经常看到的到贫困地区赠与图书、赠与学校等,这都是社会公益的行为,也是包含了道德性质的,如果撤销这笔赠与不但触犯社会公德,也会对受赠人造成一定伤害,所以这样的赠与是不能随意被撤销的。另外撤销权的形式只能限于没有进行公证的赠与合同,如果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那就没有权利行使撤销权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赠与人要行使撤销权,必须告知受赠人这个撤销赠与的事实,如果没有告知,撤销赠与的权利就不会被认可的。

可以的,对此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尚未实际交付赠与物的情况完全可以随时撤销(法定不准情况除外),并不违约,楼上对于诺成的理解太机械了.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合同法还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协议经双方签字之后,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一经签字之后就是生效的。不公证并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

但是赠与协议是属于单务合同,也就是赠与人是要履行交付赠与物的义务的,但是受赠人是是不需要履行义务的,当然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除外。

所以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了赠与人的一个撤销权。法律规定,如果赠与的动产在没有交付之前,不动产在没有变更所有权登记之前,赠与人是可以要求撤销的。

如果您想防止赠与人事后反悔而撤销,那么就要对协议进行公证,因为法律规定了,如果赠与协议是公证过的,那么这个赠与就不得随意撤销了。

所以是否公证可以决定赠与人对这个协议是否反悔,但是并不会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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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 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 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期间为除斥期间。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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