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_怀孕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3:06:21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第42条的“用人单位不得接触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包括第39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发生了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的行为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你有证据的证明公司是强迫你离职的话,你可以主张辞职无效。仍应当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层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疾病的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

第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是因工负伤并被确诊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三,患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

第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脯乳期的。

第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企业为了规避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女员工怀孕期间,想尽办法逼迫女员工辞职,减少公司的人力成本,他们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强迫员工辞职,这种行为肯定是无效的。生育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企业无权剥夺女员工的生育权,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金,二者不可兼得,只能要求其一,国家对妇女孕期的保护是强制性的规定,企业必须遵守。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在员工离职交接后14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出,开具离职证明。如果企业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进行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下理由单方提前通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进行裁减人员的。 但并不是说怀孕女职工就此获得了“丹书铁券”,可以肆无忌惮、为所欲为,如果发生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用人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的。 如题所问,如果用人单位以其它理由劝怀孕女职工离职的,女职工完全可以拒绝,但如果女职工接受了劝退离职,用人单位一般会要求女职工写一份离职申请或签离职协议,这样的话,从形式上看那就变成了女职工自愿离职或协议解除。用人单位的做法就变成合法的了。在此提醒在怀孕、哺乳期的女职工,要利用好法律武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千万别写辞职报告!

一、对怀孕的职工,法律有相关的保护规定

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怀孕的女职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42条,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41条的规定解决劳动合同。

第45条,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妇女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单方解决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

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显然,在你怀孕时,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也是不合法的,除非领导不知道你怀孕。

二、告诉公司你的情况,如果公司继续留用,彼此相安无事。

先君子后“小人”,维护自身权益。

把你怀孕的情况告诉领导,并婉转地表达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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