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视频遗嘱的形式是没问题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视频遗嘱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做视频遗嘱时,应有两个不具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保证视频遗嘱的客观真实性。
其次,父母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
然后,父母在遗嘱中处分的只能是父母的财产。且,父母处分的财产内容要明确,比如坐落于某某处的门牌号是多少的房屋、车牌号是多少某某牌的小轿车等,意思表示不能太笼统。
然后,视频技术上,原始载体内的视频要保存好,视频画面要清晰,声音连贯,视频未经过剪辑。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我在头条和微信公众号的文章里根据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专门整理过一篇文章,叫做《录像遗嘱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合法有效?》,如果有需要,可以去读一下。
遗嘱为手机录像的,在法律上属于录音遗嘱,必须要有二个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有效,否则是无效的。
《继承法》
第十七条第四款: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生前谈话录像能否算遗嘱”:不能。遗嘱只能是《继承法》规定的几种形式,录像中你爷爷口头说的,最多算是口头遗嘱,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一是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二是有2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你的录像:无法证明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如病危等),而且你和你媳妇都是与此事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即使是视为口头遗嘱,也是无效遗嘱,没有用。
您好!根据您的说明,比较困难。
第一,录音遗嘱本身的鉴定就比较困难,而且需要有两个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根据您的描述,偷偷录制,估计不会有现场见证人,而且即使有,也没法证明见证人在场。所以,从录音遗嘱本身来说,个人认为不具有充分法律效力。
第二,您谈到说其他孩子不孝顺,您可以从这些角度考虑。在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不孝顺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那么,他们对于老人不照顾、不孝顺的证据您是否能收集提供,是否有人证(邻居是否都知道孩子不孝顺)、物证(例如,为照顾老人您购买给老人的器具物品)、纸面证据(例如,为老人看病支付的费用发票等)。这些才是继承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