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和立即执行的区别_死刑和死刑立即执行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1:17:45 人阅读
导读: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作为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死缓制度最初是作为我党的一项刑事政策发端于1951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中,适用对象是没有血债、民愤不大和损害国家利益未达到最严重程度,而又罪该处死的反革命分子。
死缓对某些人来说,是一种可以使自己再存活的方法,对另外一些人来说,是一种折磨

在监狱里蹲到死,和死刑对比,哪个更痛苦,这还用说,死刑立即执行,哪来什么痛苦,只有心不甘,割怕死而已。

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或罪大恶极的判死刑。

说那杀人偿命吧,死者家属觉得很公平,你杀了我的亲人,你必须死。

但是,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对于罪犯来说,他想活也活不了,痛苦也好,后悔也好,害怕也好,只是一时的。

可是终身监禁,那就不同了,人虽活着,但是世界与他无关,也可以这么说,他其实也算是不在这个世界上了。

虽然他的亲人可以看见他,可是世人从他被抓进去,就再也看不见他,跟他在我们的社会上消失死去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按照我来说,我不愿意他死刑,愿意判他蹲死在监狱。死刑,真的太便宜他了。而一辈子不出来,其实跟奴隶是一样的,甚至奴隶还好,老实干工,也还有的奴隶可以有老婆过的。

蹲监狱,国家不是让你去那里吃饱睡,睡饱吃的养你。国家可以搞很多监狱工厂和监狱农场。比如我们穿的衣服,用的肥皂,灯泡。甚至砖厂,吃的水果等,好多就是犯人生产出来。犯人每天由狱警押去上下班,时间到又赶回来关回去,工资也没有。比奴隶还要惨,国家还能创收用犯人创造的利益搞建设。

那么对于本人来说,除非你想死,自杀。不然你明知道一辈子出不去,你也得老老实实的干,才能苟活,不老实,监狱有治你的方法多了,比如关黑房,也就是关禁闭,关个几天,还不如老实出去干工还好过一天。

那么,对于死者家属来说,首先这个人已不在社会上。其次,他虽人活着,但是已经过的不是人的生活。一想到这里,值啊,让他在里面无偿为国家做贡献,过着非人生活。没有自由的生活,对他是一种折磨。

可是,为什么在中国死者家属希望判罪犯死刑呢。因为,中国没有终身监禁,也就是说,只要不判他死刑。死缓和无期,二十年内他都可能出来,又回到了我们的世界里。甚至还能吃香喝辣的,这对死者家属,也是一种打击,这样当然愿意他死。

如果能让他蹲死监狱和死刑对比,我相信好多死者家属都不愿他马上死,愿意他蹲到死。

这个就是凌迟的说法,罪大恶极,判凌迟。就是不能让他死太快一刀舒服。慢慢割,一点点割,让他多活两天,三天才割死,要割他三千六百刀。

所以说,死刑不可怕,一枪而已。死缓,无期也不可怕,还可以出来。

最怕的是终身监禁,不想死,但是永远不在社会上。正常人的生活,吃喝玩乐,老婆孩子天伦之乐,都一辈子与你无关了。

这才是最折磨人,最痛苦的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以上规定,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该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依法予以减刑。

你好,谢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不管任何人动刀捅死人,1刀跟100刀捅死人性质是一样的,没有区别,都是杀人,犯的同样错误,只是刀数多少,性质恶劣区分。

但是,什么也不是绝对,1刀捅死人可能有几种说法,为什么呢,若是一个人被欺负,一忍再忍,最后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仇恨冲昏头脑,失去理智。

抽刀就捅,一刀命中要害,当场把人捅死,虽是杀人,性质相同,是迫不得已才如此,只是性质没捅100刀恶劣。

另外一种情况是误伤,本来无心杀人,也无意要对方性命,只是吓唬对方一下,若是双方在不冷静的情况下,互不忍让,人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丧失理智,也没想拿刀捅人是犯法的,就给对方1刀,谁知命中要害,当场毙命。

看见对方死了,也惊呆了,不知所措,知道犯了天大的错误,这时候才后悔,可是悔之晚矣,本来无心插柳柳成荫,让自己背负杀人的罪名,百口莫辩,自己犯的错误自己承担,虽然只用了一刀,同样是杀人。

但是,用100刀杀人就不一样了,都是杀人,性质非常恶劣,残暴,没有人性,就是想至对方于死地,没有一点回旋余地。

人的思维很邪恶,心狠手辣,本来把别人杀死了,还不间断的用刀捅,没有深仇大恨是不可能的,把所有的怨气发泄在死人身上,为了解气,才有这样的事发生。

这种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同归于尽,没有什么可讲的,而且杀人非常残暴,惨不忍睹,不用说就是死刑,前者一刀虽同是杀人,没有后者恶劣,这就是杀人区别所分。

但是,犯了法,不管1刀也好,100刀也好,都是杀人,性质一样,杀人的方法不一样,都会受法律制裁,这是没有道理可讲的,自己作的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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