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原告要准备什么_开庭前原告做什么准备?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2:23:32 人阅读
导读:我是公益人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对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回答您:出庭应诉真的没有您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即便是第一次打官司没什么经验,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办...

我是公益人法律解忧君,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对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回答您:出庭应诉真的没有您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即便是第一次打官司没什么经验,也不用过于担心,因为办案法官会引导你一步一步走完整个庭审流程。对于那些听起来晦涩难懂的法律用语,因为你没有代理人也没有受过专业的法律培训的缘故,承办法官会认真耐心给你解释清楚的。那么作为原告,开庭前需要做好哪些诉前准备以及开庭大概是个怎么样的流程,每个流程有需要做什么,相信你看完解忧君的这篇文章,你一定收获颇丰,再也不用害怕自己一个人出庭打官司了。

一,庭前准备。

法院给你的案件定完开庭日期后,书记员会为您下发开庭传票,传票上载明了本案的开庭时间以及开庭地点。有的案件法院会以电话录音方式告知你相关的开庭事项,你需要做的就是准时准点的到达指定的审判庭。千万不要迟到,因为法院很忙,每天都有大量的案件,原告迟到了,法院有权按你自动撤诉处理。当你去法院应诉时,一定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和传票,不然法院安检部门肯定不会允许你进入法院的。如果你有证人,一定要通知证人按时出庭作证。并且在庭前一定要将相关的证据准备好,借条欠条等需要准备原件,有录音的一定要刻成光盘形式,电子图片一定要打印成照片,这些工作一定要提前做到位,否则庭上您就会很被动。


二,庭上应诉。

开庭审理阶段,首先审判员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并且询问你是否申请回避,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回避。然后就是法庭调查阶段,需要你宣读诉状,你照着诉状念完就可以,然后法官会问你还有什么补充吗,你有补充就说,没有的话就回答没有补充即可。然后法院会让对方答辩,接着会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然后需要你举证,这个时候你有什么证据就逐个向法院提交,并且要对提交的证据想要证明的问题作出说明,比如你提交了一份借据原件,就可以用来证明被告向你借款及约定利息的事实。你全部举证完毕,法官会将这些证据交给被告,要求被告对这些证据进行质证。接着就是被告举证环节,被告没有证据出示就算了,假如有证据出示,法院会将这些证据交给你质证,你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看法。

双方的证据都出示完毕了,这时候法官一般都会问你们双方几个问题,你如实回答即可。法庭调查完毕后,紧接着就是法庭辩论,作为原告的你先发言,就是阐述你的诉讼请求及对对方举证及答辩的意见发表看法,这个时候你有啥话就说啥话,大胆发表你的意见即可。接着法庭辩论结束,进入最后陈述阶段,此时你一句话概括即可,那就是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及庭审和质证意见。最后法官会问你同意调解吗,你同意就同意,不同意法院也不会强迫你,看你自己的意愿了。然后法官敲锤,一般都是择日原判,然后休庭就结束了。这就是整个庭审流程。


三,庭后事项。

庭审流程结束了,一般不需要再次开庭了,除非法官有些问题没有查清会进行复庭。接下来你就回家等法院判决通知即可,有的法院在判决出来后会直接给你邮寄的。当你受到判决后,过几天你要询问法院这个案子是否生效了,如果生效了,你要求法院给你开个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你就可以去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了,你的案件就会由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执行手段大概率的能将保障您的权益。

综上所述,收到法院通知自己独自去应诉不用怕,其实很简单,按照解忧君说的流程去做,不会出现问题,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准备好充分证据,按照举证责任做好准备,顺着法官的引导,一步步走完整个庭审,你就会发现,其实自己应诉没什么大不了,很简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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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你要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原件(如果是较小的案件、没有庭前交换证据的),在开庭时要当庭质证,然后移交法庭。 3、带上纸和笔,在被告陈述反驳理由时你应作一些记录,以便你来反驳他。 4、如果是公开审理,最好带上一些亲朋好友,给你助威。如果你的案子很复杂,最好带上律师。 5、其他方面应注意:(1)你如果发现审判员和此案有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2)在对方出示证据时,你要仔细看是否真实,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有效性你有权利提出意见,这是很关键的,一旦你认可了该证据,对案情的判决就有影响了。

法院传票是在受理原告起诉之后送达的,作为原告,起诉前已经提交了起诉状、诉讼证据已经当事人身份信息等,在收到传票之后,是不需要在准备这些材料的,只需要准备应诉的相关材料,也可以在法庭上提交新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庭审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准备好病例,出院诊断,医药费票据,交通费票据。事故认定书,身份证,户口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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