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不签合同算不算违法行为_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算是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4:11:45 人阅读
导读:你好,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用工超过一个月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你好,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用工超过一个月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入职九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双倍工资的主张超出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欢迎咨询!

一、不清楚你说的劳动协议是什么格式和内容?

二、目前,关于用工形式,只存这几种:

①劳动合同工:即签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

②劳务派遣工:与中介派遣公司签定合同的工人。

三、其他劳务关系:

①承包制:以组织或个体形式去承包一定工作量。

②雇佣制:如保姆与雇主关系。

③劳务关系:临时为雇主干活的关系。

不知道你与公司的真正关系是哪一种。如果你公司是经真规手续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并且已经产生经营活动,而你不是去干拆个屋顶、打个洞之类的临时活、并且不是按月考勤计勤,则属于劳务关系,可签订劳务协议。

反之,则一定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签属于违法行为。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

1、劳动关系:要考勤,有作息时间,接受公司各项制度约束和管理,并按月发薪。

2、劳务关系:不考勤,没固定作息时间,不受公司制度约束,干完活结钱或分阶段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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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根本就不是一个正规的公司。如果不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出现了征议,和事顾等等问题安什么依据处理。那就的习留糊涂的处理吗。那肯定是甲方占有事了,员工还能怎吗办。如果你想跟,样的单位上班吗,最好是一天一次开工钱,干一天说一天,能干责干,不能干了就近快走人,另去寻求工作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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