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_事业编正式人员,单位不同意辞职咋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4:27:36 人阅读
导读:女子的话有孕期内不得解除合同,还有就是签订合同后发现受聘人员因为精神缺陷而故意解除合同的情况,具体记得不是太清楚了。还有工伤一类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建议你去参照,...

女子的话有孕期内不得解除合同,还有就是签订合同后发现受聘人员因为精神缺陷而故意解除合同的情况,具体记得不是太清楚了。

还有工伤一类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建议你去参照,因为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律,一般的一些情况是十分的清晰的,事业单位如果没有正当合理的缘由使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劳动者也在一定情况下即使是是被单位解除了合同,也是有一定的补偿金的,这个与工作年限有关,具体还是请您找本劳动法去参考,内容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很多也很罗嗦的,都是很浅显的。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是单位纠纷,可以诉诸仲裁法庭或者法院,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在这里,你的问题很简单,所以,我就简单的回啦,呵呵

党政、事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式职工,一种是合同工、临时工等编外人员。

党政机关也在试行“聘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更是在向“全员聘用制”方向发展,因此,党政、事业单位不仅有权单方面开除、辞退职工,也有和正式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党政机关按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事业单位也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要满足其中关于人事管理的条件,组织、人事部门就有权力根据法律法规、条例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辞退。党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严重违规违纪,或者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拘留、有期徒刑等,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就可以按照权限,处以辞退或者开除的决定。因有过错在先,党政、事业单位在开除、辞退职工后,并不需要任何经济赔偿,只要尽到告知义务就可以了。

党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临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实行的是合同制管理,完全遵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与编外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依据实际情况,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或者经济赔偿。

在体制内多年,我来回答您的这个问题。现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都会签订聘用合同,有些签三年,有些签五年,但这个聘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是个形式。因为事业编制人员也是要经过统一考试才能进入的,而且在编办有编制备案,不触碰法律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被开除或者不续签合同的。事业编制中管理岗人员在晋升职务时,一样要走相关晋升程序,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备案或者由党委审批,所以对他们进行开除或者不续签合同也一样要经过组织部门或党委同意。

但事业编制人员一样可以被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于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在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事业编制人员也属于我国公职人员,适用于此法。

根据此法:

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

(二)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三)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

(四)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

(五)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

(六)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七)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

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所以,事业编制人员,只要你不要去触碰前面所列的这些红线,那么你的饭碗还是“铁饭碗”,不会轻易丢失的。

第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只要不在服务期内(很多基层岗位有三到五年但服务期限制),没有合同约定的特殊条款限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递交辞呈,即可按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单位没有理由也无法阻止个人辞职。即便在服务期内,个人如果决意辞职,只要以后不考虑再进体制,单位不同意也没用。

第二,单位不同意在编人员辞职,一般有两个原因,一是你是单位的顶梁柱,是人才单位惜才爱才舍不得辞职,所以不同意你辞,二是你得罪了领导,单位领导故意拿捏你,给你难受。其实他也知道阻止不了你,无非拖点时间而已。这种情况你完全不用考虑其他,该干嘛干嘛去,到时间自然能办理手续。

第三,真想辞职,不到单位上班,单位还能让你不干活白拿工资?我估计,你是介于想辞又怕辞不了的踌躇之中,与其这样犹豫不决,不如干脆不辞。辞了,我怕你会后悔。

祝好运!

事业单位工作十二年无故被解决劳动合同,行吗??

根据题主这意思,应该是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不然不会出现被无故解决劳动合同的现象,因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有必要条件和固定程序,一般不可能直接由单位解除聘用合同,而是需要经过人社局、编办、干部职工调配领导小组等一系列会议程序研究决定,虽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会比公务员更简单一点,但是该有的程序还是要走的,不可能被无故解除。比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条文明文规定了三种解决聘用合同的条件: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其余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得任意与在编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那么,如果是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呢?那是单位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也需要按照《合同法》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是工作多少年,就给予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还可以领12个月的经济补偿,然后走人,毕竟你没有编制。之前我们单位一个司机,在单位工作11年,因为患病不能再工作,我们单位也是毫不犹豫解决了劳动合同,但是也给予了11个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外加单位慰问金2000块,虽然没有公务员、事业编制有保障了,但至少比在私企更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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