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依据是什么意思_如何解读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2:25:31 人阅读
导读:法院不采信不认定一般主要是以下四种情形:1.违法事实属于其他法律关系,法院无权管。民事诉讼法官只能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下的事实,其他的行政、刑事法律关系不处理,因为...

法院不采信不认定一般主要是以下四种情形:

1.违法事实属于其他法律关系,法院无权管。民事诉讼法官只能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下的事实,其他的行政、刑事法律关系不处理,因为法院不能干涉行政权或者其他的司法权。而且就算有违法事实,如果不影响法院对你这个案件的处理,法院当然也就不采信不认定。

2.违法事实超出诉讼请求对应的事实或者与案件无关。法院属于司法机关,特点就是“不告不理”,不单单是指受案的被动性,也包括审理的被动性,也就是法院只能审理你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该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部分,超出诉讼请求之外的事实或者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法院都不审理,更不会采信和认定。

3.违法事实虽然与案件有关,但是不影响对案件的处理。这种情况下,法官也不会就这个违法事实进行处理。

4.即使违法事实与案件有关系,影响案件结果,但如果你只提出了对方具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没有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法院也不会采信和认定。这里就涉及到“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提出这个请求或者抗辩、反驳,都要有充分、合法的证据证明。

一般情况下,出现上面的情况,法官都会向你释明(解释说明)的。

总的来说,一是民事诉讼只处理民事法律关系下的纠纷,不处理其他法律关系(第一种情形);二是只处理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无关的违法事实不处理(第二、三种情形);三是必须有充分、合法的证据支持(第四种情形)。

展开说一下为什么法院不处理其他法律关系下的违法事实?一个行为可能对应一个法律行为,或者多个法律行为,而不同的法律关系则对应不同的程序(民事、行政、刑事)。比如我在街上随便打了一个人构成轻微伤,那么我打人的行为就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下的侵权之债,可能引发民事说诉讼;同时又构成治安管理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可能引发对我的治安处罚。虽然同时引发两个法律关系,但是却是由不同的机关处理,民事诉讼是法院这个司法机关处理,对应的是司法权;治安处罚是公安局这个行政机关处理,对应的行政权。试想一下,我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对方打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是法官不能采信和认定我这个意见:因为虽然打人的违法事实与案件有关,但是只有违反民事法律的事实法官才能处理,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事实法院无权管(归公安局管),而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与本案的结果没有关系。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会告知我直接找公安局处理的。

总的来说,分权是当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一般情况下司法权、行政权各自独立,互不干涉,也会出现法院对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的情况。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和抽象的行政行为即立法。

没有法律依据就是:第一,它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利去作出这个行为,即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第二,有权,但是超过了权限,即原本只有罚100的却罚了200.在行政诉讼中和复议中,往往都是因为前者,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找不到它作出此行为的法律依据。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无事实依据指的是对方的主张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且与事实情况不符;无法律依据指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可以支持对方所主张的权利,或者他主张的权利本身有法律依据,但是责任在他,他就无权主张这个权利了。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就是以上都无依据能理解吗。。

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1、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2、法无授权即禁止是针对公权利来说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3、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法定职业内容和责任义务。

任何一个国家没有法律法规,将是一个混乱社会,于口国于民都不利,法律是确保社会安定,有效地保护每个公民的人生自由,共同享受国家发展的资源,让社会充分保障每个公民享有公正,公平,合理,平等的权力,为人民创造一个平安而快乐的美好社会!

你的话说的不清楚,对诉讼程序不了解的朋友看不懂。根据你的表述,应该是高院认定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这里你可能有一个误区,认为是原审法院判错了,你就应该赢了,发回重审案件都是因审理完整性的不足,需要补充,或是适用法律不准确,并不代表是错误判决。二审案件,一般有二种结果,一种是原审法院判决明显错误,比如证据链有问题了,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高院会直接改判。另一种是事实和法律证据都基本具备了,但有一些瑕疵和不足,高院会发回一审法院让重审。根据你的情况应该是后一种,一审法院在重审过程中,一定有完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过程,你又不能补充提供新的有效的抗辩证据,所以,肯定是维持原来的判决结果。检察院提起抗诉,是指法院终结的案件明显存有他们认为的错误,或者出现对案件的公平公正性造成影响的证据,他们会提起抗诉。显然,你也不具备。如果你的正常诉讼程序都已经用完了(你应该还有一次提请再审和上诉的机会)。法院判决的结果就生效了。你只有申诉这个法律救济渠道可走了。原审法院和上一级法院都可以。

你连程序问题还在提问,一是可能没有律师,二是有律师也是菜鸟。打官司不是打有理,打的是证据,亦就是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关系。合情合理未必就合法。

关于教师业余补课和业余兼职这个问题,前者有文件规定,后者无法律依据。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极不好的教育生态,凡是老师做的事情都是错的,除了无偿上课。老师是个自然人,也是一个社会人,为什么社会上唯独对教师如此苛刻呢?我想,除了道德绑架,那就是别有用心。法无禁止便可为,为什么教师从事“专业”(如课外兼职)和“非专业”(如送外卖)的工作都不行呢?教师不做兼职也行,但社会应该要给教师相应的待遇,才能让更多教师潜下心来工作。各行各业都一样,只有生活无忧,才有可能谈理想。

当然,教育部禁正教师有偿补课和校外兼职是有道理的,大家也都支持,因为担心其中有利益输送,不好把握。至于周末送快递、开滴滴、搬砖等兼职,这又影响到谁的利益了呢?也许有人认为这影响到教师的精力,进而影响教学。如果是这样,那么教师打球、游泳、登山、写作等也都是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的,是不是这些活动也要禁止老师参加呢?

总之,不准教师从事任何业余的工作和活动,是教师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更是是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和对法律的误读及亵渎。


谢谢邀请!什么叫做有争议的土地确权?土地承包法和法院裁决书是不是法律依据?我是橄榄剑社会,坚持原创,分享观点!农村有争议的土地是不能给予土地确权?什么是有争议的土地,我从事农村工作已经十多年,农村有争议的土地纠纷大概有以下几种:


①,确权实地测量土地面积和二轮土地承包是分配的面积不符,要么多出,要么少了。如果不同意确权实测的面积数据,不予确权,等待同意是再确权。


②,承包期内村集体微调,确权是和二轮承包土地档案底册不符引起争议,不予确权,待协调好后再与确权。


③,已经被用于公益用地的承包地,已经赔偿过的不予确权,确权按照实际面积确权。


④,自行在承包地上违规建房的土地不予确权,属于土地性质已经改变。


⑤,四至不清,权属不清,责权不明,有争议的土地不能确权。


另外发生土地争议纠纷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农民之间自行私下协商解决,私下解决不成可以通过社,村,乡镇调解委员会协议处理,的确有大的纠纷,可以上诉到人民法院进行法院起诉判决裁定,土地承包法和法院裁决书就是解决有争议土地确权纠纷的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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