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投资人怎么判_套路贷员工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4:14:17 人阅读
导读:谢谢题主的诚邀!夜路走多了,终究会碰鬼。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辽宁首次宣判"套路贷"式涉黑团伙案,判处19名犯罪嫌犯人有期徒刑,首开先河,大快人心。是民心所向,...

谢谢题主的诚邀!

夜路走多了,终究会碰鬼。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辽宁首次宣判"套路贷"式涉黑团伙案,判处19名犯罪嫌犯人有期徒刑,首开先河,大快人心。是民心所向,正义之举。

近几年来,不少人钻法律的空子,拉帮结伙不择手段地经营起了套路贷,采用坑蒙拐骗,威胁利诱等各种方式,以最大利益化榨取他人钱财,害得不少人走投无路,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我身边就有一些例子。在这里就不多述,套路千篇一律,手段大同小异。

诚然,坠入套路贷的人,本身也有诸多不对,但套路贷的人,就是充分利用这些人的弱点,一步步设计把人拖入深渊,为获取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昧着良心做猪宰,他们每挣到的一分钱都沾着他人的眼泪和鲜血。

是该对套路贷开刀的时候了。为辽宁点赞,愿全国来一场清理套路贷的风暴。

怎么办?

依我之见:如果对方确系是采取“套路贷”的诈骗犯罪行为,即使是执行完毕,受害人亦可以通过申诉,通过“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那么怎么去纠正呢?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如果该案件确系套路贷诈骗犯罪行为,即原告采取虚构流水丶故意制造借款方违约等诈骗手段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通过法院的审判判决和执行使受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强制执行其财产数额己达到刑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的话,被执行完毕的受害人可以向该民事判决的生效的人民法院申诉,该人民法院应当以“院长发现本院己生效民事判决确有错误”为由,提请召开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作出“撤销原判丶另组合议庭重审此案”的决定。而该案经另组合议庭在重审后,应依法作出“经审查发现本案己涉嫌犯罪,中止审判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民事裁定,随后由人民法院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件侦查。

可能有网友会问:向法院申诉,法院不管不受理怎么办?

依我之见一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受害人可以向该案件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经抗诉,人民法院必须重审此案。

二,公安机关受理人民法院全案移送的该“套路贷”案件,并经依法立案后有权传唤丶刑事拘留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捕犯罪嫌疑人,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丶询问有证人,并依法搜查丶查询丶冻结丶扣押丶划拨犯罪嫌疑人的有关银行涉及“套路贷”的有关帐户资料和赃款赃物并依法将扣押的赃款脏物及时返还给本案受害人以挽回其被诈骗犯罪造成的损失。

三,公安机关侦查终后依法应将本案全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丶合理怀疑已全部排除,犯罪嫌疑人之“套路贷”的行为己构成诈骗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该套路贷诈骗犯罪案件后,经审查会对被告人分别作出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或者作为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感谢邀请


现在“套路贷”违法行为猖獗,很多人受害,国家打击力度正在逐步加强,借题主问题,给大家一些分析和介绍:

一、什么是“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是以借款为中介工具,通过欺诈的手段,侵吞受害人的财产。设局者通常采用以高于实际借款的金额写借条、以虚高的金额制造银行转账流水、逼迫借款人签署空白合同等方式获取高额利润。举个例子,放贷人给你银行转账1万元,他让你取出现金返给他2千,如果你不还钱,他凭着1万流水证据起诉,而你实际只拿到8千,玩法很多,不一一列举。

二、遇到“套路贷”怎么办

很多受害者处于各种情况和心里,开始时候是知道不公平的贷款的,但是一旦发现无力偿还或者陷入巨大骗局,果断报警,别害怕什么威胁,这群人只图财不敢怎样的,警方调查后他们都会千方百计脱责。

三、“套路贷”都触犯了什么法律

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虚假诉讼等等罪名

四、国家机关一般处理程序

1、套路贷因为隐蔽性和伪装性很强,很多案件报警后,警方会按照经济纠纷处理,不会刑事立案,所以报案人要掌握充分证据。

2、一旦警方刑事立案,那么就会传唤犯罪嫌疑人或者拘留,进行侦查。

3、侦查阶段结束,警方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4、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

五、受害者损失退赔问题

1、能不能获得退赔,完全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财产,退赔金额要根据全部受害人申报情况分配。

2、退赔阶段,一般都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会查询和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如果财产充足,能够满足退赔受害者损失,那么有可能完成退赔。如果不能完成退赔,只能等待法院依法判决。有些情况,法院判决不会对退赔进行判决,还需要受害人自行起诉。

给题主建议:与主办警官保持沟通,经常询问案件进展,听从警官一些合理建议(不包括建议你自行去法院起诉),如果案件移交检察院,你可以沟通退赔问题。

总之,这个阶段很漫长,不确定性因素也很多,大家一定摆正心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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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大力打击“套路贷”犯罪,国家多次出台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特别针对“套路贷”制定了一系列审理思路和裁判规则。虽然“套路贷”一词频频出现在法律法规和媒体的报道之中,但其并非一个法律术语,不仅刑法、刑诉法对其没有定义,出台的相关的法规中也没有准确的界定。司法实践中,“套路贷”常被列入诈骗罪的范畴。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应该不还钱!

可笑,律师知道法的漏洞帮助他人打擦边球。可悲,律师寒窗苦读也要养家糊口,为五斗米折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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