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月利息多少受法律保护_借款月利息多少合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9:03:32 人阅读
导读: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法律允许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值有两个,一个是年息24%(即月息2%),一个是年息3...

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法律允许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值有两个,一个是年息24%(即月息2%),一个是年息36%(即月息3%)。

当双方约定年息≥24%时,法院只会支持到24%,只有24%以内的利息具有强制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24%-36%之间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利息,法律尊重它的既有状态,即如果债务人已经向债权人自愿支付了24%-36%之间的利息,不可以再反悔要回来,如果债务人没有支付24%-36%之间的利息,债权人也无权向债务人主张这部分。

最后,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一般就可以认定是高利贷,超过36%部分的利息,债务人已经支付的,可以向债权人追回。

民间借贷是当下社会的很普遍的现象,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以往是为了孩子上学、盖房等而借钱,大多数人是为了经商而借钱,随之而来的是,债务人生意做大做强了,偿还能力自不必说,可以顺利偿还借款,一旦生意失败,丧失偿还能力,那么债权人就会急切要钱,上门逼债。每个人借高利贷,肯定有自身难处,但大多人是在饮鸩止渴,明明知道生意转机可能性不大,而怀着赌徒心理去梦想起死回生,所以对待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理智,否则会自酿苦果。

国家为了维护金融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更好的处理民间借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第二十六条规定怎么理解,我简要说明:

1.借贷双方约定月息2分的情况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时,法院予以支持;

2.借贷双方约定月息在2分-3分之间的,借款人已经给付出借人的,不得通过诉讼主张要回超过2分部分的利息,通俗一点讲,就是借款人已经给的超过月息2的部分不能要回,出借人也不能通过诉讼去追要超过月息2分的部分。

3.借贷双方约定月息超过3分的,借款人已经给付出借人的,可以通过诉讼追回,没有给的,可以不给。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处理问题上,不能过激,有句俗语叫“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不要把自己的路堵死。另外,确实还不起借款,先向对方说明一下,是否能将利息暂停。如果不同意,可以先置之不理,等其起诉,但是一定要清晰认识到,钱不还,利息是在涨的。



近年来,民间借贷越来越常见,相信大多数人对民间借贷约定的借款利息并不陌生。一般利息的单位都是1分利、2分利。那么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否可以自由约定而没有一个最高的标准?法定的最高利息是多少?超过法定标准的利息该如何确认?

借贷新规——36%是根红线

首先,所谓借款的时候约定的几分利,其实就是月利率百分之几。比如三分利就是月利率3%,折合成年利率就是36%。

根据我国《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债务人请求债权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两线三区——24%以内受法律保护,24%-36%双方自由协商,超过36%不受保护

简单言之:

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不高于24%,其利息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也就是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本金并支付约定利息。如果双方约定年利率属于24%至36%之间,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归还这部分利息,但是不受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且债权人无法通过诉讼强制债务人履行。如果双方约定年利率高于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约定为无效约定,债权人无法要求借款人支付高于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了债权人超过36%的利息,还能通过法律诉讼追回。

所以说,民间借贷如果约定2分利,那么受法律保护,如果约定3分利,那么能否得到约定的利息,就看借款人的自觉性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根据该解释,你有权把以前多还的利息折抵为本金。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很重要、又很难理解偶。这是干货)。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一、两线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二、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 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比如10万月最高利息为2000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前提是借款人自愿付给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以上两种情况是比较合法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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