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_何为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7:45:52 人阅读
导读: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以及在工作...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要想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进行证明, 比如公司发放资金的转账记录 ,或者工资条,出勤卡,工作证, 以及在工作过程当中有员工签名的一些合同,或者相关的工作文件等

其实这个非常好区别。下面说说我的认识。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依法为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劳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就属于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聘请的退休人员,虽然是全日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是由于已经办理退休,年龄已经超过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限制,用人单位除了支付劳动报酬外,不再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等必须强制履行的法律义务。这类关系只能叫劳务关系。

第三,主要的区别点。

一是劳动年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的年龄,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也就是说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是法定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年龄。超过法定的劳动年龄的属于劳务关系。

二是合同名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报经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是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

三是签订劳动协议的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最短是一年,劳务协议是一年一签。

四是法律保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劳务关系到期后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不用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时的年龄。合同名称、劳动期限、合同解除等方面进行区别。

就是在不影响前一单位工作的情形下,在第二家单位工作。比如兼职,或者错开工作时间,在另一家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答:不是。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劳动者还没有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就还未建立,劳动合同并不等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妨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再让劳动者上岗工作,以减少麻烦。如,劳动者上岗后不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需书面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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