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满三年合同会不续签吗_国企合同到期了都会续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7:15:24 人阅读
导读:如果问题是会不会不续签合同,不论是什么企业都是有可能的,因为合同本身是一种双向选择,你要签,对方不签或者你不签,对方要签都可能出现。基于你的劳动合同是在08年后...

如果问题是会不会不续签合同,不论是什么企业都是有可能的,因为合同本身是一种双向选择,你要签,对方不签或者你不签,对方要签都可能出现。基于你的劳动合同是在08年后签订的,所以你和单位的3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在你没有该法第39条(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等)的情形下,在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也许他会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但你可以要求多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不然不同意协商解除)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他不和你续签,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形下,是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的基数是上一年度你们当地工资标准(也可以是你的月工资),至于支付的时间期限,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按一个月支付,如果超过6各月按一年计算,6各月以内,视为半个月。比如,你在一个单位工作满3年7各月,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合同,那么需要支付你的补偿金是你4个月的工资。

首先,这个问题我理解您是想问,在三年合同到期后,出于劳动者本人意愿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出于劳动者本人意愿不再行续签,这种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具体到企业应否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般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 如果当事企业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劳动者本人仍然不续签的,不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种 如果当事企业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当事企业还是要进行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标准是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纠纷的处理应依据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建议您向律师或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只要你没有重大违反法律和厂纪的情况下都会自动续签合同的。

劳动法有规定,试用期满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先签两年合同,到期再签两年,之后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就是说不用再过几年签一次合同,第三次签订的合同可以做到退休或者个人辞职为止。

当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等于拿到免死金牌,只要你违反规定都是可以辞退你的。法律只保护合法权益的员工,如果员工没有违法乱纪,那么单位是不得恶意辞退员工的。

国企都是正规单位,程序只会更完善。初始合同到期肯定会续签的。国企上班福利好,待遇高,晋升空间大,都是令人羡慕的工作。


我是道可道123456,曾在人事部门分管劳动就业工作,对这个问题比较熟悉。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只要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过失,没出现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公司应该与你签第三次劳动合同,并且只要你提出要求,还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的。你可看看下面的相关条文,规定的非常清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些规定,是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职工最强有力的保护,被人们称为广大职工的“免死金牌”。从此,企业随意解雇员工的现象,也得到了最有效的遏制。

目前,大型企业依法管理意识越来越强,劳动人事管理也比较专业、规范,一般不会犯如此明显的低级错误。因为,都是明白人在做事,他知道即使不签,满一年后也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期间还要支付职工双倍工资。

但有些小企业,仍然是法制意识谈薄,违犯法现象普遍存在。你们可以找个代表与企业领导谈一谈,他可能还真不知道这些规定,和他说明白了,一般不会有什么问题。再不行的话,也可找你们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督导解决。不过依我看,只要续签了,双倍工资就算了吧,毕竟还要在企业干下去,是吧?

我是道可道123456,有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0多年的经验,愿与大家共同说事拉理,交流职场感悟,欢迎关注。图片来源网络,有告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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