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人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_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后房产归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0:27:16 人阅读
导读:归出钱方,如果有房贷款的话,还贷款的那一块按现房价平分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必须对财产如何分割予以明确,经民政部门备案生效。理论上没有相反约...

归出钱方,如果有房贷款的话,还贷款的那一块按现房价平分

两种方式。

一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必须对财产如何分割予以明确,经民政部门备案生效。理论上没有相反约定,婚姻期间还贷部分及房价增值部分归夫妻双方共有,一方拿房一方拿钱。

二是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书会判决夫妻财产如何分割,一般是按第一条理论上来判,如果一方有带小孩或出轨家暴等过错情节的一并考虑,酌情多分给无过错或带小孩一方。

本人专注房产不动产领域问题解答,我的头条号有多篇相关文章,请关注。如果您认为我回答的有道理,请给我点个赞,欢迎评论与互动。

这种复杂的问题还是不适合在这里讨论,需要专业人士专门指导。但是,既然你留言在这里,我可以简单直接帮助你的回答一下。

你想婚前贷款买房,自己出首付款,但是自己又没有购房资格,需要利用女方的名字购房。这些条件决定你是在借名买房或叫做合伙购房。

因为你婚前买房,与女方未办理登记结婚,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即你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这个时候购房不能夫妻购房关系确定财产权利。所以,婚前买房只能算合伙或借款或借名买房而已。

但是,为了防止日后发生争议,还是建议你们先小人后君子。即婚前买房先签订财产约定协议书,把你们双方想要表达的意思或担心的问题全部以协议书固定下来,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纠纷。

如果你们不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日后肯定纷争很大,法律实践操作也会多样化,比较常见的做法就是婚前房产以买卖合同或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确认产权人。

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你只是一个出资人,当发生分手又协商不成时,你的出资款应可以拿回来的,但是其他收益部分不确定了。如果分手后女方不要房子,可以更名过户给男方,但会手续麻烦和时间很长。

因为有房贷,男方想婚后加上自己的名字,不太可能,除非自己全部偿还贷款,并拿到了房产证后才会有机会添加名字。所以,最明智的方案还是婚前签订财产约定协议书。

至于你说婚后离婚等财产分割问题,现在没必要深究,好多事情会随双方实际情况变化,不能确定。但是,有一点还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你的出资不会因为结婚登记发生太大改变,绝不会因为婚姻持续时间而转为女方财产。

欢迎你关注我,有必要的,可以深入探讨!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的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登记结婚前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支付了购买房屋的全部价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已经完成了房屋买卖合同中己方的全部义务。虽然该房屋实际交付和办理产权登记发生在结婚后,这只是售房方单方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婚前以个人积蓄购房,婚后办理产权证,房屋所有权性质并没有改变。因此,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用,不妨收藏起来哦;或者您想了解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也可以给我留言。

首付部分,离婚了,也还是女方自己的。剩余部分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只能平分。

婚前男方一人出资购房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但是加女方姓名视为赠与行为,但是这种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领证结婚,可以要求女方全额退还财物或者配合男方到房产部门办理合同变更手续,女方对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