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遗嘱范本_房产遗嘱该怎样写?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3:23:35 人阅读
导读:写遗嘱的主要内容有:(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

写遗嘱的主要内容有: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首先写遗嘱必须要满足下面这5点要求如果不满足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立遗嘱人须具有设立遗嘱能力

这里的具有设立遗嘱的能力是指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的,相关部分无效。多见于夫妻一方在立遗嘱时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另一方财产进行处置,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所以在立遗嘱前需要明确区分,一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3、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是在受到胁迫、欺骗时所立的遗嘱,遗嘱无效。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像留有遗嘱将财产给“小三”继承的,这部分遗嘱内容将视为无效。

其次你是自己想书写遗嘱那就属于自书遗嘱还需要注意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应亲笔签名,并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案例中自书遗嘱注明的日期是1914年,属于重大的瑕疵,未满足自书遗嘱形式要件,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实践以下表述的自书遗嘱在产生争议时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如写有 “我走了以后”、“我离开以后”的自书遗嘱,不能指向是 “去世后”的;如仅将房屋的使用权遗赠给指定的继承人,未明确所有权归属的。所以自书遗嘱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可执行,如果自书遗嘱的内容模糊,且出现歧义,该自书遗嘱可能无效。

立遗嘱应避免四大误区 把共同财产与遗产混同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及普法工作的进一步深入,现在城乡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呈现出提前立遗嘱的热潮,为自己的财产提前指定继承人,以免一旦去世后给后人留下“后遗症”。从法律的角度,立遗嘱应避免四大误区。

一、把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混为一谈。根据《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现实生活中,把夫妻共同财产错误处分为自己遗产的案例很多。因此,夫妻一方在订立遗嘱时应当特别注意,不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归”自己的全部遗产进行处分,以免最终导致遗嘱无效。

二、书面遗嘱未补办,口头遗嘱变无效。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而本案中,由于何老先生在危急情况过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再补充订立书面的或者录音形式的遗嘱,其当初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当视为无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年人往往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都忽略补立遗嘱,或者错误地认定“危急情况”,随意订立口头遗嘱,结果导致为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不被法律所承认。

三、遗嘱在场见证人不得有利害关系。公民订立的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在场证明。《继承法》中明确规定:见证人不得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且人数应在两人以上。但是在有些案件中,经常出现被继承人亲属作为见证人的情况。

四、遗漏法定继承人导致遗愿难实现。根据《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在实践中,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却经常遗漏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

若真要及早立遗嘱,要慎之又慎,避免上述误区。笔者建议,立遗嘱时,要有法律常识。按照我国《继承法》有如下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无数的案例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立遗嘱,不仅避免家庭纠纷,有利于家庭和谐,还能在身后把我们的财产给到我们想给的人。漫画大师邢振龄老先生送给中华遗嘱库的作品里写道:人生只百年,来去本自然,去应留遗愿,生前想周全,身后保平安。

如果您真想立遗嘱,建议咨询中华遗嘱库,中华遗嘱库的遗嘱被最高人民法院认证为最真实有效,无需验证的遗嘱。遗嘱是越立越好,也只有在健康的时候,才能立一份无懈可击的遗嘱。

一方有老年痴呆症,另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本人的财产或共同财产的份额,无权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的财产进行处分。有老年痴呆症一方的财产一般应适用法定继承来处分

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按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或结婚时间长短而变为共同财产,这一点你不必担心。 不管这个遗嘱是你父亲再婚前立的还是再婚后立的,如果遗嘱明确房产由你继承,将来就应由你继承。除非你父亲将来再立新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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