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占有返还_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的关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3:24:04 人阅读
导读: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例如偷盗别人物品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

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例如偷盗别人物品而产生的占有即为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无权占有人不能对抗权利人返还原物的主张。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相同点是都从对方取得利益。不同点是无权占有带有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其特征为: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侵占罪有严格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5、特殊情况下不当得利也可以演变成侵占罪。

根据法学相关理论,不当得利是债权纠纷,返还原物是物权纠纷。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民事实体法中债法上的重要概念,意指无法律上的正当原因,而受有法律上权利或利益,通常是民事实体法的请求权基础之一。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返还原物纠纷是指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财产一般需是原物,原物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适用返还财产的前提是原财产仍然存在,如果财产已经毁损或灭失,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属于非法占有。原因如下: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根据,因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从性质上看,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受害一方自己(有时也可能是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而不是由于不当得利人的违法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当得利人主观上也不一定有过错,甚至根本没过错。不当得利受益人在取得不当得利之前,不可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即使是恶意的占有,也只是在取得不当利益之时,明知没有合法根据而加以占有。从客观上讲,不当得利受益人取得不当利益,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违法行为,即受益人受益是被动得利,不具有违法性。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主动冒领不属于其的货款,该行为违法,因此,属于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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