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转让流程_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怎么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2:35:56 人阅读
导读:这是我整理的股权转让全程法律风险,这是我用于提供给当事人的,仅供参考签订前需要审核以下问题:【审查阶段谈判要点】要求对方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尽量依第(...

这是我整理的股权转让全程法律风险,这是我用于提供给当事人的,仅供参考

签订前需要审核以下问题:

【审查阶段谈判要点】

要求对方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尽量依第(八)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最好由专业人士对这些材料进行尽职调查。

(一)审核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股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因主体不适格而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给受让方造成损失。因此,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可要求转让方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书等书面材料,认真审核转让方的主体资格,确认转让方是否具有转让目标公司股东权的主体资格。

首先,应确认目标公司已经经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目标公司才依法成立,目标公司的股东才能实际享有股东权。

其次,如转让方为个人,应确认转让方已依法取得目标公司的股东资格。转让方应已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拥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并已在工商机关进行登记。

(二)审核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

 股权是受让方在股权转让中的的核心目的,为了确保受让人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其自身的权益,则需要对该股权进行尽职调查,以确认以只有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股权瑕疵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股东未出资;2、股东出资不足;3、股东抽逃出资;4、股权被设定了相关担保;5、股权为该股东与第三人共有;6、股权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等情形,这些瑕疵都将影响转让股权的质量和价值,进而将会影响受让方是否将继续受让该股权。

如果该拟转让的股权在取得时是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则该拟转让的股权的受让人将会面临对其他债权人承担相关债务的风险;如果该拟转让的股权上已经设定了担保,且该担保最终被认定为需要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则受让人就可能需要就该股权上的担保责任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义务;如果股权被相关司法机关进行了司法强制措施,则受让人就无法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会因无法变更登记而对外不发生法律效力,无法达到受让人收购股权的与其目的,甚至可能给受让人造成经济损失。

  (三)受让方为非股东时,股权转让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上的要求。

程序性要求:《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转让方在向受让方转让股权时,应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未经上述程序,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将会因违反《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程序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因此,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应当要求转让方提供公司同意其转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和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

  (四)股权转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股权转让合同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例如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律师对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审核)

审查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公司章程约定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都应当认定为有效。公司章程对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股权所设定的限制,股东原则上应当遵守,人民法院一般也认可其效力,除非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权转让的限制在事实上造成了股权转让的禁止,造成股东无法转让股权。所以,除非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上是禁止公司股权的转让,否则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

(五)自然人股东已婚须提供夫妻对方同意转让的书面协议

夫妻共有财产股权转让。对于自然人的股权转让方如果已婚,受让方还必须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股权外部转让中受让人即使接受了夫或妻一方的转让,也要有充分的理由或证据证明自己是善意的、是有充分理由相信是经夫妻共同同意后取得该股权的。比如,可以要求转让人提供另一方同意的书面证明、夫妻双方关于个人财产的协议、夫或妻一方单方获得的赠与等证明,而且也应当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

(六)公司负债的风险分析与防范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负债应包括出让股东故意隐瞒的对外负债和或有负债。或有负债包括受让前,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的潜在赔偿,或因过去侵犯商标或专利权、劣质产品对客户造成伤害等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赔偿,这些均不是股权出让方故意不揭示或自己也不清楚的负债。

因此,在风险分担的商议中,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在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七)受让方控制力风险(审查后依情况谈判)

如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其作为一种人合为主、资合为辅的公司形式,决定了其权力机关主要由相互了解、友好信任的各方股东而构成,同时也决定了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如不是按出资比例,则以对自己有利的谈判,看是不是先修改股东章程)基于以上特征,收购方在收购目标股权时,既需要注意与出让方达成两厢情愿的交易合意外,还应当充分了解己方在收购后的合作方即其他股东的合作意向,以避免因不了解其他股东无意合作的情况而误陷泥潭;同时还应当充分关注出让方对于目标企业的实际控制力,避免出现误以为出让方基于相对控股地位而对目标企业拥有控制权,而实际上,公司其他小股东均为某一主体所控制,出让方根本无控制权的情况。

(八)股权转让的担保措施

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2)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3)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让金等税费问题,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并就债务承担问题与受让方达成相关协议;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合同签订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谈判要点】签约意向与违约;股权转让的对价;明确要求合同签订的履行责任问题;

合同由双方律师起草,在合同基础上进一步磋商细节。

(一)股权转让预约合同内容尽可能完善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过程有些较为复杂,时间跨度会较大,为了稳固各方在谈判中达成的重要共识,一般会在在未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前,在谈判阶段签署多个股权转让预约合同,需要明确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公司情况;转让主体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内部程序办理情况;拟转让的股权情况;交易价格确认;后续手续办理及时间安排;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时间;排他条款;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其中特别需要明确约定的是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合同的时间和条件,以及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不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保密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形式可以是定金制裁,也可以是赔偿损失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二)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给付对价(在了解其股权的实际情况下出价)

股权转让合同应明确转让价格,否则可能会因价格不明而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转让价格,否则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损害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三)分清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的区别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是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股权转让生效的后果则是股权发生转移,即受让方取得股东资格。受让方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履行变更登记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受让方已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合同也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转让方又再次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且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则公司股权就属于第三人所有。受让方只能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规定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而不能主张享有股权。因此,为防止因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产生的争议,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在股权转让后尽快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股权转让才真正完成。

合同签订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问题

【谈判要点】资金支付和履行的方式。(选择对已方有利的)

合同签订后出让方的登记、修改章程等义务以及违约后果。(每一步都需要强调)

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因此,及时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变更工商登记是公司的义务只要股权转让方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公司并履行协助义务,无论公司如何处理,转让方均不需再承担责任。因此,若公司未及时履行义务,受让方并不能请求法院解除股权转让合同,而只能以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义务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为由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并变更工商登记。

(一)把握住办理股权转让款支付及股权转让手续的关键环节

(二)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书,给受让人发新的出资证明书并记载股东名册

(三)修改公司章程,必要时更换董事或监事成员

(四)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律师根据实践经验,给出如下建议:

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

2、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

3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谈判】

4、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

5、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三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三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

6、和对方协商,预留一部分资金作为隐瞒债务或其他违约责任的赔偿金,或者约定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出让方应当继续承担责任并明确承担责任的方式。(南京杨超律师)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股权转让款可以不通过公司账户。如果通过公司账户,会计分录:

(1)新股东交款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2)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公司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是:股东向董事会提出转让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经法定人数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定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到工商局进行注册变更。注意事项:

1、转让定价的公允性;

2、其他股东的收购优先权;

3、转让程序的合法性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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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内转让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除了法律规定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对外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在上文已经进行了初步介绍,不难看出,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合法程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内转让,另一种则是对外转让。这两种转让方式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允许范围内公司章程有规定的则按照章程,只要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股权转让交割,否则这种转让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法律也无法给予相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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