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予立案_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1:27:55 人阅读
导读:1、按行政程序上访,要求同级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监督,指令其按章办事。2、向该公安机关咨询为何不立案又不给书面答复,将该谈话录音。然后,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1、按行政程序上访,要求同级政府或上级公安机关监督,指令其按章办事。

2、向该公安机关咨询为何不立案又不给书面答复,将该谈话录音。然后,向同级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轻伤二级已经不是违法的问题了,这已经构成犯罪了,公安机关凭什么不立案。就算只是个违法问题,公安机关也要进行治安处罚的,不立案怎么都说不过去。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刑罚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一年。

无论怎么样,加害人都逃脱不了刑罚的,公安机关说没有犯罪事实是说不过去的,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你可以找检察院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提交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1、向法院提起自诉,但自诉案件仅限于以下几种: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向上级公安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安立案。

  如果被行政处罚过,就会留有治安处罚档案,不会消除。

  《公安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治安处罚案卷

  凡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治安处罚案卷。治安处罚案卷分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处罚卷两种。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员登记表;

  2.审批表;

  3.传唤证(回执);

  4.讯问记录,

  5.调查和证据材料;

  6.检查交代材料;

  7.裁决书;保证书;

  8.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

  9.解除拘留通知书;

  10.申诉及复议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决执行结束后,由裁定机关业务部门立卷并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其他处罚卷,原则上接受处罚的类别分别立卷,由承办单位保存一段时间后,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处理。重要的案卷也可以向本机关档案部门移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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