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规定_移送执行的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8:07:27 人阅读
导读: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在现实中,即使真的存在诈骗等情况,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会立案。另外,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发现犯罪线索,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不得介入经济纠纷,在现实中,即使真的存在诈骗等情况,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会立案。另外,有可能在民事诉讼中发现犯罪线索,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的案件中,发现涉及经济犯罪的经过审查确定,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查机关。如已移交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律师了解案情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涉嫌犯罪的案件事实可能会对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产生极大影响,为避免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的矛盾,应中止审理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提出控告或举报,人民法院有义务将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

若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给予立案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民事案件的审理则要中止。

依我之见:法院不予解除查封的决定是合法的。

一,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发现所审之案件如果已涉嫌犯罪的,法庭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丶调查机关依法侦查和调查处理。而本案例‘’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是完全正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而‘’全案移送公安机关‘’的裁定,当然包括在民事案件审理期间依法‘’查封丶扣押丶冻结‘’的涉案财产和物品,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也必须全面收集证据,包括涉案的各种‘’物证‘’,也包括查封丶扣押丶冻结各种涉案的物品。同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公丶检丶法机关对于公民的控告必须受理,如果经审查不属本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必须在‘’受理后采取紧急措施‘’后再行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这里的‘’紧急措施‘’,就是该拘留嫌疑人的须拘留,该查封丶扣押丶冻结财物的须立即查封丶扣押丶冻结‘’。

所以,本案例‘’法院不解除查封‘’是合法的,是合符上述法律规定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对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法院应全案移送。对于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同时给案件当事人释明,消除当事人的各种疑虑和不解,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讼选择权和控告举报权。

1、民事案件等法院判决下来了却无法执行的情况,一般法院会做一个执行执行中止的裁定,等有了执行的条件可以重新申请恢复执行;2、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是不会移送到公安机关,只有判决书上明确需要公安机关配合才会需要公安机关来参与。

依我之见一一

“民事案件法院移送公安机关”,这里的“民事案件”应该是在经法院审理后发现其案件己经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法庭才会依法裁定“因案件涉嫌犯罪需依法当事人的追究刑事责任中止审理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那么,现实民事诉讼中常见有那些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时可能以涉嫌刑事犯罪而裁定“中止审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呢?一般来说常见的有民间借贷中涉犯罪案件丶虚假诉讼案件丶非法集资案等等,以民间借贷类案为例,其中包含的可能的刑事犯罪案件就比较多,比如因“开设赌场罪”放水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案丶因“套路贷”形成的所谓借款纠纷的诈骗罪案丶或因抓住受害人隐私相要挟受害人形成的所谓“欠款”的敲诈勒索罪案丶因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发卡银行的信用额度达五万元以上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而银行仅以“普通欠款”违法向法院民事起诉……等等。

上述案件,原告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依法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民事诉讼己经涉嫌犯罪,法院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发现构成犯罪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监查机关丶人民检察院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依法裁定后按规定全案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的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移送上述三机关之一机关又该如何处理呢?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并全案移送上述有权管辖机关的,有关机关必须依法受理而不得推诿,“该机关受理后应依法审查是否有涉嫌的犯罪事实,确认有犯罪事实存在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该机关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存在丶不予刑事立案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并将全案退回人民法院继续民事诉讼并依法由人民法律按民事诉讼案件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法院将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要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节严重主要指以下情形: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另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也属于自诉案件,若是公安机关认为被执行人不属于拒执情形或拒绝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立案侦查,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责任。当然,拒执的取证可能没有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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