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制法定加班工资_计件制加班工资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29:36 人阅读
导读:计件工资制,也是应该支付加班费的。例如工作日单价1元,工作日加班时应该按1.5元计算,双休日加班应该按2倍计算单价。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收集加班...

计件工资制,也是应该支付加班费的。

  例如工作日单价1元,工作日加班时应该按1.5元计算,双休日加班应该按2倍计算单价。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收集加班的证据,然后申请劳动仲裁。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谢谢邀请。个人认为不应该给加班费。因为计件工资是根据你生产的产品来计算标准工资。生产的东产品越多,你的工资越高,当然需要的时间就越长。 如果你知。工作八小时,你的工资就会低,超过八小时的话,你的工资就会增加。所以说这个不存在超过8小时给加班费的问题。

1、【国家工时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2、【报酬标准和劳动定额确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3、【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计件工作员工的加班工资也是按照上诉原则支付;5、《劳动法》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有详细规定。

我是一名HR,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

计件工资制目的是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员工劳有所得,并最大限度的完成产量。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质量得不到保证,员工缺乏团队意识。那么在支付了计件工资之后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费呢?下面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一、即使实行计件工资制,仍需要支付加班费

现在很多公司采用计件工资的形式,但是以此为理由不给员工支付加班费,这个其实是不合法的,计件工资和加班费是两个概念,员工只要超过了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完成了定额的工作量,再进行额外的工作公司就应该支付加班费了,这两者并不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

二、计件工资制度下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加班费的计算方式一种是完成定额产量,超过定额产量以外的时间计算加班费,就是说每天给每个员工规定一个任务量,员工完成超过任务量之后不管有没有超过8小时都应当开始计算加班费。定额产量的标准应当是70%的员工能够完成。

另一种方式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时制结算加班费,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之外的按照1.5 倍结算加班费,双休日按照2倍,法定节假日按照3倍。综合工时制超出工作时间以外的都按照1.5倍进行结算,不定时工时制原则上是不结算加班费的,但是生产一般很少采用这种工时制度。

总之,大家早记住,计件工资也是需要结算加班费的!

我是一名HR,有职场困惑可以关注我哦!

计件工资:8小时计8件,在8小时内你做了12件,假设工资200元八小时,你超出4件,你的工资为:200+100=300元。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有三种

谁说加班是双倍工资?加班是我们通俗的说法,实际上法律规定有三种情况,分别对应不同的加班费:

第1种,八小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这种加班需要支付不低于150%的加班工资报酬。

第2种,休息日安排工作加班。这种加班首先可以调休,如果调休正常支付工资就可以。如果不能调休,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

第3种,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我们国家的法定节假日有春节、国庆节等11天,在这11天中,只要安排工作就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有些人在计算计件工资的时候就迷糊了,计件工资的加班费应当怎样算呢?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以后,怎样计算工资报酬呢?

实际上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完成计件工资的定额以后,用人单位又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有关加班费的规定,支付150%、200% 、300%的工资报酬。有的人想不明白,为什么会出现三种工作报酬呢?因为这是分别对应三种工作时间的加班费。

单位的工时制度

不管是用人单位使用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单位的工时制度是不应该改变的。

单位的工时制度实际上也有三种,分别是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度应用的最多,其他两种工时制度都必须是符合规定的行业,还需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才可以实施,不备案就实施是违法的,就应当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加班费。

目前的工时制度依据是1995年《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统一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是周休息日。普通企业和其他特殊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不过《劳动法》中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要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

所以,有些用人单位只要做到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8小时、一周40小时,每周休息一天或者一天半,也是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超出定额任务工资报酬

因此,按照有关工时制度的规定,只要是正常工作日,超出定额任务生产的产品,应该按照150%支付工资报酬。

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应该按照100%支付工资报酬;如果不予调休,应当按照200%支付工资报酬;如果是超额任务,属于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是不能调休的,也就要按照200%支付工资报酬了。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不管什么情况,都是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超额任务也是一样的。


不过上述三种情况有一种大前提,那就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或者超额完成任务

大家都知道职工自愿加班、自愿延长工作时间,没有加班费。在很多高科技企业中996工作制比较流行,还得到了马云和刘强东的力挺。当然他们是从个人成功的角度来说的,而不是从职工角度,所有人都认可强制996都是违法的。可是很多职工为了各种考核指标,自愿加班也就没办法了,好在这些高科技企业工资待遇很高,人们也没有提出多少怨言。甚至有些企业出现了加班文化,其他人不走,你也不好意思走。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就约定了超额完成任务的产品单价,那就没有办法了。当然,所有的前提是职工自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必须要按照法定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的。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第二点第1条的规定,关于计件工资制加班费问题,分两种情况:  第一,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第二,如果实行的是不定时工时制,则不能请求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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