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的纠纷如何处理_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0:32:56 人阅读
导读:首先:要确定土地性质,是承包地、自开地(自己开垦栽种多年)、林地、集体土地或已审批过的建房用地。其次:第一步无论那种土地性质,可向村委会或农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提...

首先:要确定土地性质,是承包地、自开地(自己开垦栽种多年)、林地、集体土地或已审批过的建房用地。

其次:第一步无论那种土地性质,可向村委会或农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不能化解的情况下,实施第二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确权。第二步:承包地向农业部门承包地仲裁委员会申请;林地向当地林业部门进行申请;建房用地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自开地(自己开垦栽种多年)目前是无部门裁定的,调解部门只有当地司法所、司法局进行司法调解。

最后;如果各类调解及仲裁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进行申诉。

农村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经常遇到,多数是边界纠纷。

首先应该知道,个人之间的土地纠纷的解决,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前置程序”的问题。

什么叫“前置程序”?就是必须先由行政机关做出处理后,法院才能够受理,否则不能受理。

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找村委会和乡镇司法所进行调解。当然,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程序。

法律上的程序必须是行政机关,也就是乡镇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司法所可以乡镇政府的名义,对土地纠纷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行政决定。

这个行政决定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是以乡镇政府为被告,以纠纷对方为第三人进行起诉。法院经审理行政案件,做出维持或撤销行政决定的判决。对判决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对乡镇政府的行政决定没有异议,经过诉讼期未起诉就生效。纠纷的双方就应该执行乡镇政府的决定。

如果有一方不执行的,乡镇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法院为数不多的非诉执行案件,与执行依据是法院判决的不同。

以上就是村民个人之间土地纠纷解决问题的渠道。至于个人与村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权纠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而村委会与村委会之间的,甚至我遇到的村委会与驻军之间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纠纷,则更复杂,不是靠法律能够解决的事。

 

一、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三、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在农村有土地纠纷一般有三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让村委会进行居中的协商工作,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第二,协商不成,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面解决,具体的方式就是一方的方式认向人民政府申请裁决,政府出裁决书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三,对政府裁决不服的,就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了。

你好!关于你问的土地侵权纠纷的问题,应该怎么办?

土地侵权纠纷是因为土地确权造成?

近期遇到一起因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引起的一起土地纠纷。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李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得有某号角土,李某在2008年时在号角土一边修建住房,猪圈便修在号角土,并占了大约10平方米,可在土地确权的时候未将该地登记在李某名下,因土地确权人员失误,误将号角土登记在张某名下。

张某便以此拿着土地确权证找李某理论,说李某侵占了他的土地,要求李某拆除该猪圈并赔偿张某的损失或李某拿土地跟张某调换,因此双方争执不休。

经乡村干部查阅相关的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土地登记清册,发现号角土原本属于李某,因确权工作人员失误将该号角土登记在张某名下引起。

随即向张某解释到,该处确是李某得土地,至于土地确权证登记错误,乡政府将登记情况向主管单位汇报进行更正。

如果他人非法占用他人土地,当事人需要留好证据,并准备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明,向村委、乡镇府汇报,村委和政府将初步进行核查并调解,如果调解不下,建议进入司法程序。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常见纠纷主要有哪些?如何解决?

谢谢悟空邀请

关于农村土地常见纠纷主要有哪些?笔者认为大量纠纷基本都由确权和承包引起的:

1、量地阶段是确权过程中的是较易引发土地纠纷的主要环节,需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位置不明等问题,加快权证发放。

2、 承包关系不稳定可能是土地纠纷的另一重要原因,发生土地纠纷的农户家中很可能有机动地、荒地等,这些地并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可能也是第二轮承包时的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 、稳定承包关系的原则,在稳定承包经营权基础上,加快耕地权证发放工作,明晰农民的土地权利。

关于如何解决的问题:

当前农村土地纠纷解决的途径主要有:调解 、仲裁和法院三种方式,而调解又分为自行凋解、村组调解和乡镇调解三种。

笔者认为要广泛采取调节自行凋解或村组调解的方式解决土地纠纷,尽量避免上升到仲裁或法院起诉环节,这也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一般情况下,村民和村组干部大多不愿将争议上升到乡镇及以上层面,他们认为乡镇及以上层面的调节或仲裁会将矛盾放大,伤及邻里间的感情。这意味着,如果能充分利用乡民之间传统相邻关系和基层村干部与乡民之间相互了解的半官方协调方式,将有助于提高土地纠纷解决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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