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_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8:25:39 人阅读
导读:【事件】张某为乡镇司法所的所长,2012年5月2日,假释人员刘某到该司法所报到入矫,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4月18日。2013年3月30日下午,刘某手机关机,未...

【事件】

张某为乡镇司法所的所长,2012年5月2日,假释人员刘某到该司法所报到入矫,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4月18日。2013年3月30日下午,刘某手机关机,未能联系到刘某。此后,司法所仅通过刘某亲属、村干部开展查找工作。2013年5月16日刘某到司法所报到。

被告人张某明知刘某脱管已超一个月,但轻信刘某的保证,未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司法局上报撤销假释建议,而是决定对刘某予以警告处分;司法协理员程某按其授意,在谈话记录中将刘某脱管起始时间记录为2013年4月19日,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中只记录4月19日后反映脱管的内容。未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将刘某的矫正级别变更为“严管”级,也未对刘某落实“严管”的矫正措施。

2013年6月26日,刘某手机关机,再次脱离监管。2013年7月底,刘某与张某平等人多次密谋抢劫。2013年9月3日,刘某等对蒋某实施抢劫并予以杀害,共劫得港币76万元、人民币1万元及美元、欧元等各种外币。

后张某被人民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刘某的犯罪行为与张某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张某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成为本案的焦点


【分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其徒刑。

律师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司法所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社区矫正人员脱管,重新犯罪,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社区矫正人员刘某脱管,重新犯罪,属多因一果。

被告人张某身兼乡镇工作与司法所工作,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与公安机关的衔接机制、责任不明确等客观因素,虽不是被告人张某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理由,但犯罪情节有所区别。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 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对于选项 A 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 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选项 B 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刑法》第四百零八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 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因此,对于选项 C 应当认定为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现他人非法从事天然气开采、加工等违法活动而不予查封、取缔 , 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没有制定特别的规定来进行专门的归制。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法 条玩忽职守罪来加以调整。所谓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

1-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

2-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客观要件:必须有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