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事件的主要特点_盗窃案件的特点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9:44:45 人阅读
导读:一、盗窃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盗窃犯罪案件多;重大案件多;重刑案犯多。2、盗窃价值数额增大。3、盗窃犯罪的目标或对象发生巨大变化。公共财产案件逐渐增多、以银...

一、盗窃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盗窃犯罪案件多;重大案件多;重刑案犯多。2、盗窃价值数额增大。3、盗窃犯罪的目标或对象发生巨大变化。公共财产案件逐渐增多、以银行金库等金融机构为盗窃目标的案件增多、入室盗窃增多、盗窃文物古墓品葬案件增多、盗窃领导干部和个体工商户财产案件增多、盗窃汽车等机动车辆的犯罪频频发生、盗窃医药案件呈上升趋势、盗窃能源等财产案件增多、盗窃农田水利设施和水文设施案件增多、电力设施被盗案件增多。4、犯罪手段不断变化。有预谋有计划的盗窃犯罪增多、以色情为诱饵进行勾引、趁机盗窃的案件增多、利用高科技手段的智能型犯罪逐渐增多。5、盗窃犯罪主体发生变化。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共同作案、团伙作案越来越严重、两劳(劳改、劳教)重新犯罪增多、流窜作案十分突出、习惯性和连续盗窃仍然突出、女性犯罪盗窃增多。二、构成盗窃罪的条件: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3、主体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4、主体为一般主体。

大白天的,邻居家被盗了,屋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就连谷仓都没放过,里面的稻谷都被翻了一轮。损失不算大,被偷了500块钱,然放在桌面的两百元却幸免于难,真是奇了怪了。

邻居家距我家七八米远,除左边有户人家外,其余三面都是农田,其大门外是农田,正对一个小土坡,并无人家。因为夫妻两一个是教师,一个在屠宰场上班,而老人是另住马路边的,所以平时白天并没有人在家,左边的邻户更加,逢年过节才回来小住一段时间。

记得那天中午,天突然下了好大好大的雨,入目皆是雨水,人们都躲在家里面不出来,雨整整持续了近三个小时。

雨过天晴后,邻居家老人,按辈分,我唤他伯伯的,赶到他儿子儿媳家即领居家查看是否有漏水的地方,这一看不得了,邻居家的大门大敞开着,屋内被翻得乱七八糟,连放置稻谷的谷仓都未能幸免,被翻了一轮,这伯伯藏在谷仓里面的500元钱被偷走了。然他儿媳随手放置在书桌上的用书稍微压着一个角的200元却幸免于难,真是奇了怪了,这是不是叫做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邻居家那栋房也住了三四年了,一直没被偷过,这次被偷有点蹊跷,我爸怀疑是不是有人偷听到了他跟我堂哥,即那个邻居的谈话,因为事发前两天,我爸在我家附近跟堂哥说放1万6在他那里,这是要还给村里面人的,那人这一两天回来,而我爸要赶回县里上班,故到时候让堂哥帮转交一下,这话估计是被有心人听见了,所以才有了这一出,好在那人提前回来了,我爸也及时把钱还人家了,不然这一万六被偷,那指不定多伤心难过。

这年头,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的人还是很多,没钱花了,就去偷点东西偷点钱财维持度日,尤其是到了年底更加猖獗,建议保管好个人的财物,尽量把现金存银行,关好门窗,做好防盗,不给小偷可趁之机。

  1、一般选择在学生都上课的时间或者是晚上寝室楼人比较少的时间;  2、或者是国庆等假期,学生都放假回家的时间,这个时间作案比较不容易被人发现;  3、中午食堂吃饭时间也是大学盗窃案件的频发时间,这个时间食堂人数众多,大家不会很留心自己的钱包,手机等物品。  大学盗窃案件是指以大学生的财物为侵害目标,采取秘密的手段进行窃取并实施占有行为的案件。盗窃犯罪是高校中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其危害是不言而喻的。今天我们以大学生宿舍为重点,简要介绍高校盗窃案件的表现形式,基本特征以及预防措施,以提高大学生特别是新生的防范意识,加强对自身财物的保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从而减少盗窃发案,避免财产损失。  时间上的选择性特征:作案人为了减少违法犯罪风险,在作案时间上往往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因而其作案时间大多在作案地点无人的空隙实施盗窃。  1、上课时间。学生以学习为主,每天都有紧凑的课程安排,没有上课的学生大部分也上图书馆学习或进行课余活动。因此在上课期间,特别是上午一、二节课,学生宿舍里一般无人,盗窃分子一般都深知此规律,并抓紧这一时间作案,因此这一期间是外盗作案的高峰期。  2、 课间时间。课间休息仅10分钟,学生在下课后一般都会走出教室轻松,很少有同学回寝室,作案分子特别是内盗作案人员会利用此时机,在盗窃得手后继续回教室上课,给人以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  3、夜间熟睡后。经过一天的学习、活动,大家都比较疲惫,而且学校一般都有规定的熄灯时间,所以上床后很快入睡。盗窃分子趁夜深人静,室内人员熟睡之际行窃,特别是学生睡觉时不关寝室门窗,这更是给小偷创造了有利条件。  4、新生入校时。新生刚入校时,由于彼此之间还不太熟悉,加之防范意识较差,偶尔有陌生人到寝室来也会以为是其同学的老乡或熟人,不加盘问,这给作案分子有可乘之机。  5、 其它还有军训、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等期间,学生宿舍活动人员少,易被盗;校园发生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往往人们注意力集中到某一点上而无暇顾及其它,盗窃分子往往是乘虚而入,乘混水摸“鱼”。

通俗讲:一般的盗窃构成犯罪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而扒窃则没有这个限制,扒窃一块钱也可能构成犯罪。

扒窃是盗窃的一种形式,扒窃也属于盗窃,相当于白马也是马。不过相比于普通的盗窃罪,刑法对扒窃行为有特别的规定。

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是这么规定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这个规定,盗窃罪一般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犯罪。

这个数额各个省的规定还不一样,具体根据这个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其幅度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这个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比如江苏的盗窃罪构成犯罪的起点是2000元,而云南起点是1500元。也就是说,在江苏盗窃1500元一般不构成犯罪,而到云南偷1500元就构成犯罪。

但是,如果多次盗窃或者是扒窃,则没有这个数额的限制。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盗窃在两年内达到三次,或者是扒窃。不要求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就可以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按照这个解释,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且不限于秘密窃取。

根据刑法规定,扒窃是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窃得财物多少不影响犯罪成立。

认定扒窃,应把握两个特殊性:

一是地点特殊。

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者是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二是扒窃的对象特殊。

扒窃的目标和一般盗窃不同,其犯罪对象是受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包括当事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如钱包、手机、首饰等,也包括随身带在身边,伸手可及的财物,如当事人吃饭时放在餐桌上的手机、挂在椅背上衣服、包中的财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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