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可以判缓刑吗_在看守所判缓刑多久可以出来?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22:37:13 人阅读
导读:依我之见:一审宣告缓刑,依法应当庭释放在押的被告人。如果一审刑事案件法院对于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为什么如果被告人在押的法院应当庭释放并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依我之见:一审宣告缓刑,依法应当庭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如果一审刑事案件法院对于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为什么如果被告人在押的法院应当庭释放并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呢?原因就在于‘’上诉不加重刑罚‘’司法原则在一审法院判决中的体现,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即使原告丶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引起二审除外),二审法院审理后只要对一审判决的罪名确认丶法律适用予以认可,就只能‘’驳回上诉丶维持原判‘’,而维持‘’原判‘’就包括缓刑的适用。从法理逻辑上看,而缓刑的适用,就是一审判决确定被告人一定刑种和刑期‘’有条件的暂不执行‘’,那么,一审法院当庭宣告被告人缓刑当庭释放被告人并改为取保候审在法理逻辑上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一百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宣告适用缓刑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庭释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如果一审时被告人被羁押在看守所,被法院宣判缓刑的,在法院宣判后就可以马上出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如果法院对在押的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应该在宣判后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对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被告人是当天就可以出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在看守所四个月了,证明这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这个时候就需要等着判刑了。这样说你可能不理解,下边我说一下整个案件的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公安机关法院有犯罪事实发生且属于管辖范围,那么就会进行立案侦查,立案后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你说的进了看守所证明已经被刑事拘留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三天,然后延长拘留期限至七天(情节严重或有团伙作案的可以至三十天),在这个期限内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呈请批准逮捕,案件呈请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七天的审查期限,这七天内检察院会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如果不予逮捕,公安机关需要立刻变更强制措施,把人在看守所里放出来,如果检察院决定逮捕了,那么这个人就会在看守所里呆着了,就和你说的这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然后在侦查结束后移送起诉到检察院,这个时候就开始走司法程序了。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就会公诉到法院,法院进行审理后,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缓刑,那么人就可以被放出来了。如果法院判决实刑,那么判决需要坐牢的日期减去之前在看守所的日期,剩下的就是还要继续在看守所或者监狱呆着的日期了。

以上是我对你的这个问题的一些回答,都是自己的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谢谢邀请。

是这样的,一般刑事案件,被取保候审后,会被释放回到现实中生活,然后等待检察院是否起诉。

如果检察院起诉的话,收到通知后,你需要在期限内回到公安局,然后你会被收监到看守所等待法院开庭。

开庭后,如果当庭宣判缓刑,你会被当庭释放,但是还是需要回看守所办理手续(其实刑事案件一般否不会当庭原判)

如果不当庭原判,你会回到看守所继续收监,等待判决,到时候会有法院的人会到你们监室的门口叫你的名字,然后宣布你的判决,如果你是缓刑,会立马释放,然后在看守所办理手续就能出去了!

OK!喜欢可以点赞关注。

在看守所服刑是可以减刑的。

第一、被判刑一年,在看守所服刑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所规定的条件,可以减刑。

第二、要争取减刑的,首要的是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在看守所内争取有立功表现,经监管部门审核符合减刑条件的,会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减刑。

第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第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经查证属实的;

第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第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第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第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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