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从法律上从情理上,你都有权起诉朋友追偿这笔款。
但是,能不能起诉是一码事,值不值得起诉又是另一码事。
一般情况下,你的朋友正值壮年,款项数额又不大,你的朋友有财产可供执行,这是最理想的状态,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他不履行,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对他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另一种情况,你的朋友临时没有偿还能力,但是从长远看早晚会有偿还能力。这种情况,也应当及时起诉和申请执行,只是自己要垫付诉讼费 ,你的权利只能在你朋友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朋友本身无偿还能力,今后也不可能有偿还能力,也没什么遗产,这种情况,起诉没多大意义,只能自己认了。
他还不上,你还上贷款,还上后你再向朋友要。
原来还有一个办法是转贷,就是你借他钱先把贷款还上,他再办理贷款,贷下后还你钱,这样延长了一个贷款周期,但是他土地房子保全了,应是被起诉了,被起诉是征信有问题,是不能再贷款了。
对于债权人来说,最直接的便是偿还债务。
债务人没钱,担保人也没钱,那能有什么办法,谁都没有办法。
当然,债务人或担保人是否有钱,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这个还是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和执行程序进行认定。即便你们都称没有钱偿还债务,但不排除债权人还是会提起诉讼,还是会在判决生效之后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查询你们名下是否有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若确定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会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过,因为判决会履行,所以法院还是会对你们进行执行惩戒,主要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不过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判决以后都不用履行,法院的判决及执行一直都会有法律效力,债务也会一直都在。若债务人和担保人日后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只要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即可,这是不受时间限制。
记着,没有能力,不要为人担保。
对外担保的贷款一旦发生逾期,就会影响担保人的征信,但一旦结清(指账户状态为“结清”,而不仅是本金、利息均为0),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就不再展示这笔贷款了,即使贷款逾期过,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也不会展示逾期信息,不良信息展示五年是指借款人,并不适用于担保人。
也就是说,一旦贷款结清,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关于这笔贷款的任何信息都不再展示,就像从来没有担保过这笔贷款一样。
给你几个建议:
一、仔细查看你的担保合同,看上面有无关于“保证期间”的约定,如果有约定,看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为半年。
如果贷款逾期了,且银行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对你催收过,则按照担保法规定,你免除担保责任,可以向银行提出征信异议,删除担保记录。
二、如果贷款还没有到期,且你不想继续提供担保了,可以与你的朋友商量下,变更贷款合同,把你的担保解除,但最好有个理由,比如你可以说你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但是有担保的话公积金中心不批贷款,为了不影响你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比一般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低得多),只能解除担保。
从标题上看,这个担保书肯定是没有经过公证处的公证。
什么是担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时,由担保人承担,被担保人携款逃离了,那就对不起啦!恐怕债务人就有权让你偿还了。
一般很多的债务人,都邀公证机构做公证的,你受约欲在担保书上签字,公正处及债权人,恐怕需要核实你家的经济情况,甚至将你家的财产一一登记,在担保期内不得变卖,转移和灭失。 你若一无所有,你还真不够资格来当担保人。
你们这款借贷合同及担保,肯定是没有经过公证处的公证。
你一无所有谈什么担保?你用什么担保?你担保的那个人也就是债务人潜逃了,他 涉及的将是刑事犯罪,你这个一无所有的担保人,用一无所有来开脱自己,那是逃不了干系的,你恐怕就要涉及共同犯罪了。
当然,你还有更好的办法,想方设法把债务人找回来,来减轻你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真有一些做事不走头脑的人,被人戏称为二百五或是二百二。
一些个别有用心的人,一只烟,或者一包烟,或者一条烟让你感激,让你为他做担保人,为了达到诈取钱财的目的,携款潜逃。或是挥霍掉,最后要钱没有,要命也不给。人家得了油水,而你只能作个替罪羊了。
那个债权人,也是一个头脑不清醒的人,承认了你这个债务担保人。面对借务人的消失,再一看你是一无所有,他比你还要闹心。
一些稍有头脑聪明的,人是不会为他担保的。只有你这个二百五的人,去做二百二的事情。看来这个保人还真不是随便当的, 在当担保人之前,你一定要看清,请你为他做保的那个人的品质及偿还能力。
汉字意义深不可測,你要好好学汉字含义,保字安测字师测字含义,人,呆,子,是保字,保人大都是呆子,呆子在农村来说应该是最好的人,好人才会上当,鬼是不会上当的。
担保这种行为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也正是因为担保人的存在,也就使得很多债务问题有了协调和协商方面的更大空间,这是有利于更好地解决债务问题的。当然,现实情况下难免会遇到那些还不起的债务人,那么这个时候则是需要分情况来讨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首先来说,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签订合同之初有明确规定相对应的责任,那么就要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责任进行处理。因为,债务纠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还是民事纠纷,主要还是以民事协商为主。所以,如果大家一开始就规定有明确的责任划分,那么还是按照一开始三方的约定为主。
然后,咱们再来说另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大家没有在合同上有明确的约定,也就是说借款协议上只有说明你是担保人,而具体承担多少的担保责任没有明确说明。那么,这时候就会按照“连带责任”处理。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时候会认定担保人和债务人是共同的受益方。如果债务人还不起钱了,或者联系不上了,甚至是故意失联而不还钱,那么担保人都要先替债务人还钱。至于你们两个人之间怎么处理,那就是你们之间的事情了。
最后就是一般担保责任,这种则是把担保人划分为一个真正的“中立担保人”身份。这就需要合同中提前有约定担保人承担是一般担保责任。
实际情况表现就是,如果经过法院两次确认,债务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了,比如丧失劳动力,资不抵债,甚至说是死亡后其遗产无法还清债务。在这种因为客观条件限制导致债务人无法还款的,那么担保责任才会承担相应的债务。也就是说,担保人和债务人还款顺序是有先后的。这种情况下,就相当于债务人是第一责任人,而担保人则是第二责任人。
另外就是担保责任也是有时效性的,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诉讼时效从主债权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而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则诉讼时效从主债务期满6个月内债权人必须起诉债务人,超过6个月的,则担保人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在不同的情况下担保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我们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也一定要提前约定好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只能按照连带担保责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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