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各地各队不尽相同。以前,就算田地到戸,生产队集体意识交浓,只要生产队任何一农户承包田被征用的款项,都将纳入生产队按人平分,土地调平。而今,有的还是原模式,大家平分,土地平调。有的,谁的山征用了,钱归谁。谁的田征用了,钱归谁。甚至有的地方的林农还可以买卖林地地基,供人建房。因为建房户有合法手续。农村口粮田被征用的补偿款,归生产队集体分配的,大多在余粮区域的生产队,对于山区或半山区的生产队,如农户林地或田地被征用,大都归农户所有,不归集体。当然,这一做法,也是经生产队农户同意才这样做的。
征地拆迁对集体怎么补偿?
依据土地法规定,征地拆补偿总共有以下几项: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偿费;三是青苗费;四是地上附属物补偿费。
青苗费补偿,比较好理解,谁种归谁;地上附属物也是一样,谁的就归谁;安置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用来安置失地后生活所用,应依法全额补偿给失地农民本人。算起来,以上三种补偿费,均属农民应有。
那土地补偿费怎么处理?也就是所说的集体怎么补偿。对于这项补偿费,过去都是按照土地法规定,由村或小组,也就是以前的生产队,统一管理。按照老说法叫用来造地,补偿被征用的土地数量。
可如今,所有能利用的土地,都已经得到利用,再也无地可造。再则,生产队已经分田到户,没有再造地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就把这部分土地补偿费采取几几分成的方法,集体提留一部分,剩下的就由村民,以村民小组为核算单位按人头分配了。村里也只能剩一部分,作为公益金和公积金。
这就是集体的补偿。
关于如何得到补偿款,最高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有规定。征地补偿款是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由于失去土地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村民完全有理由要求村民小组支付他们应得的份额。凡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征收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与村集体发生纠纷而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征收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保护当事人,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因此,村民应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此问题,以争取他们的合法权益。
你好,不需要缴纳税款。征收补偿款与每个自然人工作收入有一定区别,征收土地是政府对失地农民的一种货币性质的补偿,并非其工作收入产生,因此征地补偿款不需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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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通知对征地补偿款缴税问题有一定参考价值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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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起诉要求支付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放弃统一安置后应得的安置补助费的,法院应当立案受理并予以支持。对于土地补偿费,比较特殊,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自治决定该项目是作为集体的留存收益以备他用,还是分配给村民。对于该项目的具体分配方案,法律是未作具体规定的,而是留在了村民自治民主表决的范畴。
农村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有着很鲜明的地方特色,也就是说不同地域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指导本地区土地补偿款合理分配的实施细则。
如题中土地补偿费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一些地方的分配办法。将农村因土地发生了征收获得的各种补偿费用提留20%入村集体也就是村或社区委员会的帐,由村或社区委员会统筹安排这部分的资金使用。
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原则上来说,需要全体村民代表通过会议讨论表决来决定,但实际上既然已经纳入村、社区委员会的账面,那村、社区管理层就有很大的权限来支配使用,毕竟村、社区的领导班子就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出的,班子所做的决定就代表了村民的意见。只是将村、社区两委的资金使用情况通过财务公开、接受监督等途径让全体集体成员知悉。
所以,这部分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就不太有局限性,并非相关文件精神所指导的需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集体经济成员的培训、就业、福利等方面,而很有可能就是给村、社区所有的开支甚至管理班子的工资、福利支出!
土地补偿费80%是付给土地承包农户,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关于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办法所遵循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除了上述按比例来分配的外,不同地方还会出现几种形式:
1、有地方实行的是全部土地补偿费是付给土地承包农户的;
2、还有的是将土地补偿费中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全部返给权利人,而其他的土地补偿费全部放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开村民大会来决定这部分资金是在集体内按人口分配发放掉,还是用来投入集体产业发展或公益事业。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有着很强的地方特色,但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尊重村民地方自治的农村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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