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死了农民工找谁要工资_包工头跑了,农民工该找谁要工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20:48:53 人阅读
导读:农民工在晚上睡觉是猝死,应该怎么赔偿?这类问题我遇到还是比较多的。农民工是住在工地宿舍,只是晚上睡觉时,第二天被同事发现死亡,从死亡的的时间来看是休息时间,不属...

农民工在晚上睡觉是猝死,应该怎么赔偿?这类问题我遇到还是比较多的。农民工是住在工地宿舍,只是晚上睡觉时,第二天被同事发现死亡,从死亡的的时间来看是休息时间,不属于上班时间,死亡的原因系猝死,结果应当是属于非因工死亡。

农民工虽然是属于建筑工地的农民工,但与建筑工地的施工方或是项目经理、包工头等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属于建立了正常的劳动关系。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以后,就涉及到死亡的赔偿问题,但对于如何赔偿,首先要弄清楚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因为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赔偿的差距是非常巨大的。

因工死亡这比较好理解,比如在工作时间因为受到工伤或是因为抢救国家财产等而造成的死亡,因工死亡的一般是按照工伤保险的待遇来进行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死亡或是送医抢救后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视同工伤死亡的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从这个案例来分析,不符合视同工伤的几个要点。一是死亡的时间是在晚上,晚上不属于工作时间,而是休息时间或是睡觉的时间,也就是在工作时间之外死亡的;二是地点不属于工作地点。虽然是在工地的宿舍死亡的,但是工地的职工宿舍虽然是在工地附近,但不属于工作场所或是工作岗位;三是死亡是属于猝死,猝死的原因可能还是疾病。根据这些特点来分析,不符合视同工伤认定的在工作时间或是工作场所猝死或是送医后48小时之内死亡的特征,因此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也就是病死来进行赔偿。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赔偿,由于各地的规定不统一,但一般来讲这两项赔偿还是要履行的。一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不高,很多地方的规定就是2000元左右,然后就是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一般在15个月左右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般就是几万元钱。

综上所述,对于非因工死亡职工的赔偿,如果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只能由工地负责人或是建筑施工单位来负责赔偿,不管无论如何,因为人是在单位工作期间死亡的,所以施工单位有负责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施工单位购买了商业保险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用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来进行赔偿。

包工头拖欠工钱不给:应当先明白包工头的身份,再明了谁来承担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这个问题就好解决了,因为毕竟最终是通过农民工自己来讨要工资,不明白种种法律关系,将难以有效维护自己权益。

一、 包工头的含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一般是不具备承接建筑工程资格的,所以就滋生出很多个人(项目经理或包工头)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来承接工程项目,而法律上定义这些以挂靠借资质的包工头或项目经理为“实际施工人”,这是一种情形。

另外,由建筑企业聘用的班组长,由班组长带队招来农民工,这些班组长也可以被称为包工头。

还有建筑企业分包出来的劳务,承接劳务的劳务公司,也可能出现前述的实际施工人”个人挂靠情形。

二、存在 包工头情形下,谁来承担欠农民工工资。

依据我国相关劳动法规规定:建筑施工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对该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简单一名话,法律规定由“包工头“招揽的建筑工地施工的工人,可以直接向施工的建筑企业、或者分包劳务的劳务公司索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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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死了,承担人拖欠民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发包者和承包者承担赔偿责任。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包工头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最终还是要依靠法律正当手段要回,如果包工头意外死亡,农民工该怎么办呢?

农民工可以到施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程发包方和承包者承担赔偿责任。

原因一:建设施工方将工程项目转包、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个人或组织,合同是无效的。包工头只是起到一个管理和招工的角色,并没有真正和农民工起到直接雇佣的关系,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原因二:劳动法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过程中给劳动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包工头意外死亡了,就要找到发包方索赔。

原因三:包工头也是给施工发包方打工。包工头直接管理农民工,负责分发工资。前提是包工头也要从施工发包方拿到工资,如果发包方拖欠工资,包工头也是直接受害者。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工索要工资一定要正当守法,绝对不能采取非法极端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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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小包工头跑了,工人工资没给可以找施工企业先行垫付发放工资,由施工企业向包工头追回工资。小包工头被抓住,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依法会要求其支付工人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第七条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国外不会出现欠薪的,因为政府前提就做的很好,资金到位了才下开工令。国外只要欠薪,一个电话就解决一切事了,不需要打官司的。

包工头其实也很难做,比如单包人工的更难

我给一朋友介绍了一个四百多万人工工资的活,他找了六七十人干点工。在干活期间工人偷懒太多,一些人一天几乎干不了什么活。甲方人员说有些工人上班就玩手机,看抖音,视频聊天。到处转一转下班了,一天工资到手了。工地没干完就不干了,亏了几十万工资也发不了,从今年三月停工到现在工人也没收到工资,找警察,找劳动局,找信访局,法院。什么花样全用了,目前还没收到工资。

我个人认为,不管老板也好,工人也好,大家只要认同做这个工作那么就要认真对待,不要以混时间为主。结果大家都没好处。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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