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求公司收购股份_公司能否强制收购股东股份?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01:06 人阅读
导读:不是犯法的问题,股东让公司回购股权,实际上是减资行为,减资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包括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知债权人等等股东让公司高价回购自己的股权,实际上性质更严...

不是犯法的问题,股东让公司回购股权,实际上是减资行为,减资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包括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未知债权人等等

股东让公司高价回购自己的股权,实际上性质更严重了!这个股东肯定是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涉及到侵害公司利益,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明确下题目的意思是:A要对外转让股权给B,但是股东会拒绝其对外转让,A为了达到对外转让的目的,让股东C代替B受让该部分的股权,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很多答者认为这个无效,但是我倒是认为这个合法有效或者说因为很难举证证明A转让给C是一种恶意串通行为,所以有效。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当中股东之间可以随意转让各自的股权给内部其他股东,没有任何限制。据此A将股权转让给C的情况下,从形式上来看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如何举证证明A转让给C是恶意串通?这个实务中来看,几乎不可能举证证明,除非股东C反水,直接将AB和C自己恶意串通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事实进行自认,否则很难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这里还存在一个逻辑问题,既然A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被股东会通过的情况下,为何不自己直接和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却还要大费周章的将股权转移到C名下后,再由C代替B持有该部分的股权?实务中不太可能出现这种操作。

收购本公司股份是用公司的钱买的意思,钱花出去自然资本就少了。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四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扩展资料

公司回购股权需要合法进行。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

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

(1)协商价格。

(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

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

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3)司法评估价格。

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股东退股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其一为协商退出。

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

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

其二为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强制公司回购股权。

实现股东的退出权,让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1、我们建议股东建立事先的防范机制。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章程中规定退出的条件和程序。

3、考虑到将来可能出现的矛盾状态,预先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参考资料:

你好,任何企业的股东股权等都是受到法律的约束,任何股东行使权利主张都必须遵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否则违反章程的单方面股东主张行使后会被其他股东提请法律制裁的!

因此,你提到的小股东能否有权主张公司收购其股权根据多种情况作出分析如下:

1.公司章程有规定小股东可以自由行使股权收购的权利,那么你可以直接行使,但是我觉得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即使没有章程都难以行使这种主张。

2.第二种情况就是你可以联合其他小股东,使得你们手上拥有的股权是最大的或者超过50%,而且你们这些小股东的主张是一致的,那么你们就可以控制股东会,进而行使你们的收购主张。

3.第三种情况如果你只是1名小股东,那么你是没有这个行驶权利的主张,你也很难绕过股东会去执行权利,这个时候建议你要去寻找你收购股权的好处要点,去突破争取其他的股东接受你的主张方案,否则你只能徒劳。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主要原因有两点: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是法人,它和股东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主体,公司如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意味着它变成了自己公司的股东,使公司具有双重身份,这会给公司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并使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平衡受到破坏,导致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二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行股本充实原则,亦称股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整个存续期间必须经常维持与已发行股本总额相当的现实财产,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则违背了股本充实原则,因为它必然会造成公司现实财产的减少,可能导致侵犯债权人权益的后果。

不可以,但公司能够在下列情形下回购股东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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