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_单方交通事故需出具责任认定书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3:58:38 人阅读
导读:可以再报警,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资料证明你已经发生事故。如果你有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都有查勘记录及照片,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照片,复印查勘及报警记录。根据《道路交通事...

可以再报警,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资料证明你已经发生事故。如果你有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都有查勘记录及照片,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照片,复印查勘及报警记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办案单位受理了事故案件,可以根据你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事故定责,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认为你提供证明材料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但是可以认定事故事实的,可以出具《事故证明》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职责,当事人是否签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影响交警队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你可要求交警队出具责任认定书,并依据责任认定书处理事故。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

完全可以单方去交警队要,不用各方都到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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