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_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3:53:38 人阅读
导读:1、具体看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如果合同约定单方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话,就不要支付违约金。2、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甲方没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过错,即便...

1、具体看合同约定的解除条款,如果合同约定单方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可以解除合同的话,就不要支付违约金。2、如果没有这样的约定,甲方没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过错,即便乙方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话,属于乙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要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提前书面通知后离职的,即使因为违反该合同辞职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此时合同中的这条约定因违法而无效。如果不是依法提前书面通知就走人,属于违法辞职,即使合同没有这条约定,也应承担对因辞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法提前书面通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不是“必须”。员工辞职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最多再留住这位员工30天,如果能达成一致,可以马上离职。具体还是看情况。

01.讲一个我身上发生的真实故事

2002年在国企,我辞职时给HR写了封邮件,提到“按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通知公司”。结果HR五分钟不到就跑过来了,说:“大志,快走吧!就到今天,公司同意你离职。”

后来我才知道,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员工可以马上离开公司。

02.最多留你30天,这期间双方其实都很变扭

有些核心岗位老板如果用离开薪、升职的方法都留不住你,那他最多再留你30天。劳动法规定的是底线,公司不可能做突破底线的事情。做的话要付出代价。在此期间,双方都很难受。至少在我看来完全没必要。

而且约束是双方向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如果要请员工马上走,要额外多支持1个月薪水,或者选择提前30天通知员工。

03.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道德是法律的更高标准,做事不能以为违法为起点

如果一个公司做事以不违法为标准,那这个公司太可怕了。法律规定的是道德底线,一般情况下要做的很差才会违法,比如:随地吐痰最多算有违公德,不会因此进监狱。

老板和员工之间很多事情估计还是商量着来。

山水有相逢,谁也不能把事情做的太绝。

如果是员工提出,那么是属于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如果是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并不一定要提前通知。可以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给你肯定的回答:

第一,普通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方便用人单位做好准备,也方便你的交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为你做解除。

第二,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不必提前30天通知即可离职:一,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二:用人单位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卫生保障的;三,用人单位以威胁、暴力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的。这三种情形下,劳动者随时可以离职,不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最后我想说,劳动者必须懂一些劳动合同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离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也没有权利领取失业金。如果被单位无过错开除解雇,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领取失业金。

我是陆陆,曾经在社保局劳动关系科工作,有关于劳动合同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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