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被起诉了_因欠债不还被起诉,这种情况会被判坐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4:04:17 人阅读
导读: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你如果确实无力偿还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对方如果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你就不能再高消费了,成为失信人员,同时你也应及时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你如果确实无力偿还是不用坐牢的。但是对方如果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你就不能再高消费了,成为失信人员,同时你也应及时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等。如果你违反执行规定,就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情节严重如恶意转移财产就会变成刑事责任而坐牢。

民间借贷被起诉后没有能力还款,最后被法院执行,银行卡被冻结,下一步还会怎样处理?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这是法院执行工作最为常见的手段。对于银行卡来说,不管有钱没钱,法院多数都会进行冻结。至于房产或车辆,这要是没有则不存在被查封及执行的问题。从执行来说,法院能够执行的主要财产也就是这些。因为这些财产是能够通过法院的执行系统进行查找,相对省事。其他财产,因为没有接入系统,查找财产及执行需要到登记部门,工作难度及程序也相对麻烦。多数法院也不爱做这个事情。

银行卡被冻结的话,那接下去法院会划扣冻结款项到法院账户,再由法院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若是这些冻结划扣款项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也还好。若是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还有可能面临被法院惩戒。目前法院常见的惩戒措施有两个,一个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一个则是限制高消费。这个两个惩戒措施的作用不好说,你自己在生活中就能够体会到。若是一般人,那可能影响也不大。还有严格点的惩戒措施,那就是司法拘留。拘留这个在实践中相对还是比较少。比较少的主要原因在于被执行人不好找到。我们经常发现找不到被执行人,那这个拘留措施也不好落实到位。还有一个,那就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是一个刑事责任,也是最高的刑罚。按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情况,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关于这个具体情形,我们司法解释也有相应的规定。

已经是失信执行人了,那样就已经是最坏的结果了。

每年法院会通知银行查询你名下的资产情况,如果发现你名下还有资产并且有能力偿还借款,会直接强制执行。直接从你名下的银行卡或者相关帐户扣款,直至还清欠款。

失信人限高,而关于影响子女升学这个事情就看你们当地的意识了,孩子是不可能上私立和贵族学校了,公立学校肯定可以上。但因为你的失信信息会被公布,这样可能会给孩子一些不好的影响。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当下确实没钱还,而且你这属于民间借贷,不管金额多少,当初别人之所以把钱借给你,一定是因为关系比较好!如果当时的借款里所规定的利息比较高,你可以拿出当初签字的借款合同到法院去起诉,免除高利息部分,归还本金和一定的利息。

给你建议就是找到借钱给你的朋友,大家好好商量,一次不行就两次,两次不行就天天堵他家门口,就告诉他,钱一定还,但是当下确实没能力还,现在你把我告了,我成了失信人,这样我赚钱更难赚。所以能不能我们协商下,你从法院把这个诉给撤了,我们商量怎么还钱。借款人起诉你不就是想让你还钱,只要你拿出你的诚意,多少还是可以谈下来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欠债不还"(有钱故意不还)会坐牢吗?

依我之见一一(涉嫌犯罪,就必须坐牢)

如果欠债故意不还,被原告起诉并最终法院作出了还款的生效判决,而胜诉的原告一旦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败诉的被告方就有义务服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交出存款丶交出房产所有权证书丶交通工具权属证书丶贵重的首饰…等“被执行标点物"。如果敗诉的"有钱不还"被告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故意转移丶隐藏丶变卖上述“被执行标的物",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主观明知而协助转移丶隐藏丶变卖上述"被执行标的物"的行为,均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我国现行《刑法》(修正案)在第三百一十三条增加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对于这种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故意不还并转移丶隐藏丶变卖“被执行标的物",导致无法执行的行为依法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判刑坐班房。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借钱不还"就是犯罪丶依法是必须坐牢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问题中说的很单一,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案件,被起诉后(称被告),经法院传票送达后不出庭的,一般情况法官可以缺席审判,在必须出庭而不出庭的,法院可以拘传。也就是说被告开庭不来并不影响案件的办理,法院接着开庭审理。正常原被告双方都到场的,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这是双方的权利,如果被告不到庭可能导致答辩权的放弃,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相应不利后果会由其自己承担。建议被起诉了,积极准备答辩、应诉(开庭时间及涉案原因法院都会提前通知),按期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4、109条及《民诉意见》112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再看本案单独提出的因为借款纠纷,没有还款导致被起诉,是否要应诉的问题,首先,确实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借贷关系,有借款产生,实际也没有按约定还款,那么出借人去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这是正当的维权途径,借款人作为被告,如果不到庭处理自己丧失上述所说的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外,也并不能达到拖延或者不履行债务的目的,法院审理,判决需要还款的,判决生效后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涉及到之后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问题,还有可能会面临罚款及拘留处罚。望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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