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辞职报告工资不发怎么办_离职工资不发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21:55:02 人阅读
导读:如据题意中提示内容属实的话,分析认为,也就是说可能有二种情况,一是也许你只是口头上表示要辞职。二只是将辞职报告交于工段长或是科长,而他们又忘了将此报告交与劳动人...

如据题意中提示内容属实的话,分析认为,也就是说可能有二种情况,一是也许你只是口头上表示要辞职。二只是将辞职报告交于工段长或是科长,而他们又忘了将此报告交与劳动人事部门和相关主管该人事部门的领导,那么劳人科或主管领导经核实确实你所交辞职报告仍在工段长或是科长手里,那这个事情就复杂了,主管部门和领导确实是没收到呀,那提示中的说法也许成立,否则主管部门怎么会说还没收到离职单呢?

正确的做法正象题目中所说,你应将辞职报告提前30天交与劳动人事部门或公司主管领导,但你仍应继续上班等候上级批复,30天后按劳动法规定,不论上级主管批准与否,你可办好相关手续如退还工牌工具等制度规定的必退物品后,可走人,当然相关工资问题公司应结清于你。否则可向地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讨回公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首先应该和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沟通。值得注意的一点,你要向该公司索取离职前的工资明细单,并确认工资是否没有问题。你一定要先好好和沟通,如果想办法能让他们打一个欠条并盖章那是最好不过的了,这就是你的工资金额凭证以及他们拖欠工资的证据。如果沟通未果,则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一般来说,劳动部门都会为劳动者维权的。

从法律上来说,是公司的错。

虽然就常理来看,我们觉得很不应该、不合理、难以理解。但从劳动法的角度或者其他涉及法规的角度来看,员工不进行工作交接,公司就扣发工资的行为确实是不合法的。

一、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但我们注意,

1、 是“应当”,不是“必须”。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说明,员工离职,就必须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如果不交接,公司可以采取扣发工资、不办理离职转移等等,所以,单独从法规的角度来看,对员工并没有实际性的约束。

2、 如果没有配合完成工作交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但在实际的实施中:

(1)公司可以要求赔偿,但事实上,损失是很难量化的,相对应的,赔偿也很难量化。

公司并不能直接就主张,因为员工没有进行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就直接扣发离职那个的全部工资,或者是扣发部分工资,因为并没有参照的依据。

(2)这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其他公司的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员工不进行工作交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在实际的操作中,存在两种现实的困难,一种是:公司相关制度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另一种情况是:公司即使有这方面的规定,也并不是可以直接就可以作为证据或者是依据的。因为,一个制度可以作为证据,需要规章制度的内容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布过的。

另一方面,对于员工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并不是就能直接扣发员工的工资的。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经济损失的赔偿,确实是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但劳动法也规定,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以后剩余的工资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因此,并不能就直接扣除劳动者所有的工资。

但这一条在实际的实施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有些地方在具体的实施中,法院也会考虑到员工离职以后,单位按月索赔是没有可能的,所以,也会支持单位一次性赔偿的请求,但赔偿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劳动者的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具体情况酌情进行确定。

(3)大部分公司都不会进行追究

一般来说,不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并不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即使是造成一些麻烦、损失,大部分公司也觉得没有必要,不会进行追究。除非是员工不进行工作交接真的给公司造成重大的损失,或者员工在离职时,带走公司一些重要的资料、物件等,公司才会述诸法律,进行追究。

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劳动关系依法解除的同时,单位应当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这条规定,并没有什么可以进行深度解读的地方,就是字面的意思:在单位和员工解除合同的同时,单位就应该一次性付清员工的工资。

因此,在员工离职以后,公司扣发、暂扣工资的行为必然是有风险的。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因为员工没有进行工作交接,就扣发员工的工资,是有劳动风险的。或许我们会想,那对于员工离职,需要配合公司完成工作交接就没有任何约束了吗?

很多公司采用的方法是不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不为其办理保险、档案的转移等,但这样的做法同样是有风险的,因为劳动法也规定,在员工离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单位应为其办理保险等转移,出具离职证明。

因此,单位能使用的手段,能合法的,只是如果员工是劝退有经济补偿金的,可以等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后,再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如果员工未进行工作交接的,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诉诸法律;可以在员工下一单位进行背调时,如实告知情况。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来说,离职时见人品确实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即使是自己已经提出离职了,和单位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也要有自己的职业素养,认真配合完成工作交接,好聚好散。退一步讲,即使不在意自己的职业素养,不进行工作交接,毕竟行业的圈子那么小,对你之后的发展也是有影响的,何必做一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可以申请仲裁,不过,单方离职,属违约,要看劳动合同有无违约的条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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