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回公安侦查是好事吗_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是好事还是坏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19:07:57 人阅读
导读:第一,有可能是法院发现有重大立功新情况,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配合。第二,有可能是审判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后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第一,有可能是法院发现有重大立功新情况,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配合。第二,有可能是审判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撤回起诉后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之后退回公安机关要求继续侦查。如果是公诉刑事程序到了法院之后又退回,判刑很难。其他情况,如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发现案件其实属于公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交公安机关处理。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若发现涉嫌犯罪,且民事争议需要建立在刑事处理基础上,裁定中止审理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后继续审理民事争议。还有其他很多情况。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依我之见:法庭审理中检察院以证据需调查核实重新鉴定的而休庭延期审理期间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是合法的。

为什么之前已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查,现在法庭审理中检察机关又退回公安补查是合法呢?以下本人从刑事诉讼法理和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法庭审判一章中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丶需对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诉人丶当事人丶诉讼代理丶辩护人有权向法庭提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对证据核实,可以重新勘验丶检查丶查封丶扣押丶鉴定并由法庭裁定休庭延期审理。

二,检察机关对于申请延期审理需要‘’调查核实‘’的有关司法法医学鉴定丶司法精神病鉴定等专业性很强的专业问题已不能通过自行补查所能解决。为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解决上述专门性问题。

三,那么,有人问刑事诉讼法不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只能两次吗?现在法庭审理中检察机关又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合法吗!如前(一)介绍的在法律规定了法庭审理中公诉人有权针对证据中的鉴定意见休庭延期审理,也就规定了在审判环节检察机关有权对证据中的鉴定等问题再次补查,而法律规定一一对于公诉案件的补查,既可自行补查,也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所以,在审判环节检察机关建议延期审理‘’依法‘’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查的,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法律禁止的是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不能排除反复无休无止的退查。所以《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能达到刑事公诉案件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的,应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可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限两次‘’一一法律规定的是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综上所述,检察机关在法庭审理中以证据需核实鉴定等建议休庭延期审理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再次补充侦查。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1.检察院发现遗漏了应该指控的其他罪行;

2.在庭审辩论中发现证据不足。无法支持指控的罪行成立,需要补强证据,进行补充侦查。

3.案情重大,需要提级起诉的;

4.发现可以以法不予追究责任的;

以上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70条,203条。

依我之见: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查后,公安再移送后不得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只能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为什么呢?以下本人从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和检察实务作简要分析: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证据存在疑点,证据疑点不能排除,不符合提起公诉的证据要求的,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每一次补充侦查时间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注意一一‘’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是法律硬性规定,检察机关的‘’退‘’只能两次,公安机关的‘’补查‘’也是两次为限,如果真如案例中所说的‘’第三次‘’,那对侦丶检双方都是违法的。

那么,对本案例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补充第二次侦查结束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补查的材料检方仍然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证据疑点仍未排除仍不符合起诉条件,即证据达不到向法院提起公诉的证据标准。根据刑诉法的明文规定检察机关不得第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查,而只能依法作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即俗称的‘’存疑不起诉‘’。而案例中叙述‘’第三次补查后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是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滥用职权的错误做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刑事案件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大部分的情形是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当然在审判环节法院也可以建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但是这种情况并不常见。那么退回补充侦查对被害人有什么影响呢?

01

对于被害人而言希望惩罚犯罪嫌疑人,而退回补充侦查只是证据上的不足,两者的影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刑事案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只是说明了案件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强,可能是部分事实需要证据支持,对于案件事实比较少的,也可能是对于定罪的事实需要补强,也可能是量刑的事实需要补强,这里面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当然,如果是定罪的事实证据不足,那对于被害人而言可能是不利的,因此被害人是希望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退回意味着不清,如果退回依然查不清的话,那么最后可能做出存疑不起诉。

02

此时被害人能做什么呢?

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会按照检察机关的退回补充侦查意见逐项收集证据,时间为半个月,如果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还可以退回一次,也就是说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可以退2次,所以你要搞清楚是一退还是二退,二退也就是一退后依然没有收集到想要的证据。对于被害人而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如果对之前公安机关所问如果还有遗漏的地方,可以主动找到公安机关反映新情况,另一方面,如果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再次找我们取证的时候,作为被害人一定要积极配合。

结语

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后,其实也不意味着不对犯罪人嫌疑人定罪了,只是暂时案件的证据需要补充,所以对被害人而言,如果是侵财类犯罪,此时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一定的谅解,但是也不要过分担忧,很多证据通过退回补充侦查也查的清清楚楚。

补充侦查而已。退回公安局无法判断是好事或者坏事。

一个案件能否定罪,需要看证据,证据不足的话,经过退回侦查还是证据不足的话,那么最后有可能不予以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如果最后补充获得了其他证据,能够认定该罪的话,那么就会以该罪起诉了。

所以不能根据退回公安局,而认为是好事。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