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为种类物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标的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1:11:42 人阅读
导读: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种约定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合同中的所...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

种约定是当事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确定合同内容的表现,是受法律保护的。买卖合同中的所

有权保留条款,是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问题中的重要内容。合同法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这

样的条款来明确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而且在合同实务中,尤其是在国际贸易中,这种

条款也是很多见的。所有权保留条款是有利于出卖人的条款。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使出卖人

躲避不能取得标的物价款的风险。在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出卖人认为重要的义务

以前,出卖人仍然享有标的物的所有权。这样就可以免去在出卖人已交付标的物而买受人不履行其主要义务时,因所有权已转移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害

民法中的标的,是指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表现为物,智力成果,行为等等。而标的物与标的的概念不同。标的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而标的物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标的物为种类物意思是指不代替物为种类物,当事人的意思乃最后之决定标准,以给付某种类之物品为标的之债。

种类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征,用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即通过度、量、衡加以确定的物。;根据物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或者是否被权利人指定而特定化,物可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特定物是与种类物相对的一个法律概念。;种类物其指性质、种类相同,即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和经济意义的物。;种类物经过选择、购买、给付也可以特定化而成为特定物。如消费者购买某手机后该手机区别于其他同一型号的手机成为特定物。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标的物”读音:biāo dì wù 。所谓标的物,是指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如涉及到财产纠纷的房屋,汽车等等,二一般的民事纠纷中,这样的标的物往往并不唯一,而是以复数的形态存在,比如合同纠纷争夺房产外还有其他的财产如汽车,设备等等,这时候的标的物就有房产、汽车、设备等等,于是我们就说,这时候的标的物为数物,就是标的物不止一个。

首先从概念上,种类物是民事流转中依种类、品质数量确定的物。

特定物是依照物的个别特征来确定的物,特地不一般是不可替代物。商场内的自行车,最常见的种类物就是钱。特定物一般包括两种:其一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如,徐悲鸿的奔马图,选中的一辆就成了特定物。在债的履行过程中,如果标的物为种类物,在履行前若发生标的物损毁灭失,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责任。在履行前若发生标的物损毁灭失,债务人可以免除履行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由于履行不能不能要求画店继续履行,只能要求画店承担违约责任。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经常考到该考点,典型的题目是一个关于自行车的案例题。

法律关系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创造的抽象概念,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所指向的对象,具体如物、智力成果、行为等。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例, 债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行为,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标的物是具体法律关中所涉及的物,不包括行为。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最主要的的客体是交付标的物及支付价款的行为,标的物是具体要买的东西或者支付的价金。有的法律关系没有标的物,比如劳务契约、服务合同。至于法律关系本身,它是诉讼的客体,并不能成为权利的客体。比如合同法律关系可以作为给付之诉的客体。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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