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企业法人发生变更,是需要到银行进行同步的信息变更的。
二、提供资料:
1、 印鉴卡----变更前原印鉴加盖于印鉴卡背面
2、 单位银行结算帐户预留印鉴变更/挂失申请书
3、 经原被授权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及原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如存款人无法提供原被授权签字人的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应出具无法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同时须承诺承担由于无法提供身份证件或书面申请而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4、 预留个人印鉴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预留非法人私章时)
5、 授权书和被授权经办人员身份证件(非法人办理时)
6、 变更银行结算帐户申请书(一式3联)
7、 董事会决议正本或单位证明
8、 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后)
9、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
10、 税务登记证(变更后)
11、 法人身份证件
12、 开户许可证
三、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
不用,签订合同是法人签字有限就表示合同直至执行完毕都有效
你好:原则上,前后名称的主体单位对于责权利是承接状态、涉及职工的本单位工龄是连续认可的,这种情况公司名称变更,法人单位主体不变更,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公司在原营业执照使用一年3个月后,变更公司名称,但名字没有发生变化。 个别员工漏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依然有效。
题主中的“公司法人”,应该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依旧是原来的公司,仅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人进行更替而已。
如同公司的名称变更,无论名称如何变更,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可能认起来费点事。公司的18位信用代码,如同人的身份证编码,无论名称怎么变,在大陆地区怎样迁移,公司马甲换了,但还是那个公司。况且,从工商登记那里,从公司成立到变更到迁移,一切都会有痕迹。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工商登记系统能找到证据,从劳动合同法找到法律依据,想赖也赖不掉。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当然,如果签新的劳动合同,应当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另外提醒的是,尽管法理上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但并不代表实际上不影响。如果像特没谱那样,那我们只能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