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工资不给可以报警吗_不发工资可以打110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1:15:49 人阅读
导读:老板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达到相应的数额则涉嫌了恶意欠薪罪。但不是直接报警,而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对于拒不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支付要求的,由...

  老板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达到相应的数额则涉嫌了恶意欠薪罪。但不是直接报警,而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对于拒不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支付要求的,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立案标准:(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恶意欠薪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欠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打算是劳动仲裁吗?

如果劳动仲裁,你要看下手上是否有证明在私人老板那里工作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比如加班的记录。

如果打算,你可以查下所在地是否有免费法律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如果不打算劳动仲裁,那么工资可能就难了。

私人单位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不允许拖欠工资不给,现在国家政府有法律规定“拖欠工资属于违法犯罪,严重的要判刑关进牢狱,超过三万元或超过十个人就属于严重违法犯罪”,您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告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管理局、法院、12345投诉热线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公安局派出所,都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也可以打110报警投诉,因为已经约定的工资就是自己的钱财,老板拖欠不给与瞒骗欺诈一样,无理而违法。现在政府严格打击拖欠工资的违法犯罪,您有权力维护自己的钱财,要挺起腰杆做人。

附上有关法律条文,可以参考: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2017年公布的

比如现在老板有个小工程要包工包料承包给我做,但在工程开工之前我向老板提出要先付给我一部分采购材料款,对方也打了一部分钱款给我,但后来如果我没有去帮他做这个工程,那对方肯定会去报警说我诈骗,那这个诈骗罪就成立了,那相反,要是我们帮老板工程做好了,对方不给我们工钱,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报警也说对方诈骗罪呢,同样一个道理呀,工钱也是钱呀,对方骗工人帮他做事,事情已经做好了,所创下的经济效益对方不给,那也算是同样属于骗钱一个道理呀,请问一下有关懂法律师能说说看

1、不是警方的管辖范围,不可以拨打110。2、不发工资是劳动争议,不是治安和刑事案件。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解决办法:一、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缺点:程序较多,需要专业人员指导,遇用人单位恶意诉讼的,时日较长。

  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但因为老板拖欠工资一般属于劳动纠纷,所以报警后将很难得到处理。实践中,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

  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

  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

  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一旦离职的话,就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找法院提起诉讼。发现经过以上方法都无法拿回工资的,那么员工最后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拓展资料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最后,发现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提高警惕,一旦发现不对,比如老板跑路等,那么建议就要积极采取措施。如果被拖欠工资的人较多,并且工资总额较大,那么必要时也可以报警处理。不过,最好是按照一般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每到年关,欠薪和讨薪之间的矛盾就变得尖锐起来——讨薪者一年累到头,就希望拿回自己的辛苦钱回家过年。欠薪者也“苦”,自己的钱是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多余的钱来支付薪水。一方讨要,另一方则“没有”,于是,矛盾就来了,也于是,各级政府就开始出台各种关于清理欠薪问题、化解薪资矛盾的规定、办法、通知。比如去年就有“欠薪必须在12月底全部清零”的硬性规定,但结果怎样?前年的欠薪到今年这个时候都没拿到的应当还大有人在!

不要信那些“道德君”的各种说教,更不要信那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法律人”所谓的“合法讨薪”、“理智讨薪”、“正规渠道讨薪”的告诫,因为这些概念都是那些从未被欠过薪的人弄出来的,其实质就是在帮欠薪者找说辞,从法律层面来压制讨薪者,从道德层面来绑架讨薪者!给讨薪者脖子上套一把枷锁,只能在他们规定的范围内讨薪,否则就给你戴上一顶“恶意讨薪”之类的帽子。至于合法讨薪、正规渠道讨薪能不能讨得到,那都是农民工自己的事,他们只负责维稳,不负责“合理合法公平公正”。所以,欠薪者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合理合法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什么公务员、国企、央企、事业单位的职员从来不需要“讨薪”?从来都不会使用农民工常用的“一哭二闹三上吊”在他们看来是下三滥的手段去“恶意讨薪”呢?是因为他们道德水平高?或者是他们素质好?都不是!是因为他们的薪水有法律和权力的保护,他们的薪水有国家财政兜底!

如果没有欠薪,何来讨薪?

一、欠薪本来就是非法的。

历朝历代,用劳动换薪酬都是天经地义的。即便是在蛮荒的原始时代,人类还没有法律的概念,劳动都是有回报的,公猿用自己采摘的野果可以换得母猿的青睐;头猿用强大的劳动能力获得地位;群猿用劳动成果换取头猿的保护。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再残忍,奴隶通过劳动还是可以换取食品的。在封建社会,劳动获取回报就有了相应的制度规定,比如佃户制中就规定了佃户只需要向东家交付约定的田地租金,就可以合理合法地享有剩余的劳动成果。所以,无论是在野蛮社会还是在文明社会,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人性角度,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都是合理合情合法的,而拒绝、拖延、克扣劳动者的薪酬,都是不道德的,都是违背人性的,都是非法的。

古今中外,对于劳动获得报酬都有法律规定,只是各国、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具体的法律条款有些差异而已,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这一根本原则都是一样的: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必须获得相应的报酬,拒付、克扣、恶意拖欠劳动者的报酬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来说,劳动实际上就是一种商品。劳动者出售劳动,购买劳动者支付等价的酬金,这和其他的商品交易是一样的性质。如果购买劳动者在劳动者完成劳动之后,拒付酬金,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是一个意思。恶意拖欠、克扣薪资的行为和敲诈勒索没有什么区别。

二、“合法讨薪”、“理智讨薪”、“正规渠道讨薪”都是强盗逻辑。

购买劳动者在购买劳动成交之后,应当立即支付酬金。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千百年来的交易规矩。欠薪就好比是在商品交易中,拿了别人的货却不付款,劳动者讨要薪资实际就是在追讨货款。欠薪是因,讨薪是果。法律对欠薪者的欠薪行为没有约束,没有强制他们“合法欠薪”、“理智欠薪”、“正规渠道欠薪”,他们的欠薪成本非常低,所以他们可以明目张胆地欠薪,而对本身就是受害者的讨薪方,却要求他们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合法、理智、正规渠道”讨薪,这是哪门子逻辑?如果没有欠薪,又哪来的讨薪?又哪来的非法讨薪、暴力讨薪?

结论:欠薪是顽疾,隔靴搔痒不如猛药治疴

所有由薪资引发的社会问题之根本在于欠薪。想方设法去治理讨薪者,出台再多的政策、规定、办法都没有用,倒不如从源头上直接下猛药,彻底根治欠薪,所有因讨薪而引发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那么有什么办法来彻底根治欠薪顽疾呢?

其实一点都不复杂,只要出台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由欠薪引发的一切事故、灾难、罪案,一切后果由欠薪者负责。这样一来,谁还敢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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