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重新分割财产_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59:24 人阅读
导读:律师解答:首先要确定该房屋是否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购买。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还需进一步考察该房屋是否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如果确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根据婚...

律师解答:

首先要确定该房屋是否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购买。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还需进一步考察该房屋是否由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如果确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根据婚姻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一方对财产进行了隐匿或转移,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了财产线索,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对新发现的财产线索依法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并进行依法分割。建议该女士与前夫协商,合理分割两套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本案的纠纷。

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贷款买房,该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办房产证的时候,女方要求加名字,如果加了名,那么房子的性质会从男方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但是!这里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并不等于离婚时房子就五五分割。

加名的行为使得房子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从婚前个人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离婚时到底能不能五五分割,按什么比例分割,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双方出资贡献,结婚年限长短,有没有孩子等,法官会综合考虑之后,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适当地调整分割比例,如果结婚年限较短(五年八年不算长,一年三年肯定短),又没有孩子,房子大概率是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了。

就题主这套房子的情况而言,男方父母出首付,并且在小两口婚前已还贷4年,男方家庭对于房子的出资贡献肯定是占大头的,如果女方仅仅只是加一个名字,并不在首付款上做任何的出资,双方结婚年限较短,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并没有超过首付的话,房子肯定是判决归男方所有的,男方给女方的补偿款也仅仅是婚后增值和共同还贷的一部分(按比例计算),但毕竟你当初是加了人家女方的名字的,所以也不一定是扣得这么死,法官肯定也会适当调整这个比例,但是至于调整多少,就要看具体的法官了,但肯定不会是五五分割。

很多人对于婚前房产加名的行为都有误解,认为婚前的房子只要加了名字,就意味着离婚时能够分一半儿,哪儿有那么容易啊。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关于钱财方面的纠纷最好去咨询律师。让我想你们已经离婚了,两个在在经济上也就没有任何瓜葛了,这些钱如果是离婚前的那你只能认命,这不是你的财。如果是离婚后挣的钱,说明你是一位见钱眼开的主,他和你离婚也离对了。因为只为钱财而活的夫妻永远都是利益关系,就算有家财万贯你们也不会幸福,因为您们直接只有利益没有爱。

离婚后发现有漏掉的财产以下情况是可以起诉再次分割的。

1.诉讼离婚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只判决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对所有权争议不做处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2.双方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一方不履行该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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