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_自己骑车摔倒算交通事故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13:10 人阅读
导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自行车,骑自行车自己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自行车,骑自行车自己摔伤算独立的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损事件。

2.交通事故在广义上还可包括铁路机车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但习惯上仅指公路运输和城市交通中车辆造成的事故。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中国规定,在城市道路上直接损失高于20元,在公路上直接损失高于50元的事件才为事故。

自己骑摩托车摔伤属于单方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这个不算交通事故,你自己骑车摔倒了,那就是自己的事情,摔坏了,自己治疗就完事了。但要是上下班的途中,可以找单位报工伤。不是上下班的途中,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和其他没关系的。

实际是需要看情况来定的,如果对方交通违法己方正常行驶就坚决不认责且三不一没有,如果自己全责或主责则按比例垫付医药费。

本人在浙江发生一起开门不小心导致骑车老太摔伤的事故,因为本人沪牌车上海保险上了200万商业三者险,对此也没有太担心,交警来了之后按简易程序认了全责。

伤者及她家属还算讲道理,待交强险1万垫付之后是等到医生估价单出来了再让我垫付不足部分,也没让我垫付护理以及误工费,但到了保险公司报销的时候发现有些医保外用药不予认可。因为手术有钢板放着,等过了一年才予以拆除,在这次手术中产生了又增加了不少医保外用药,需要做伤残鉴定了,我于是与伤者及其家属商量,希望他们来上海起诉,我愿意为其寻找伤残鉴定机构提高伤残等级。最终的商定结果是我承担来上海的交通住宿费,司法费用保险不承担的由他们自行承担。

伤残鉴定机构还是有人好说话,把刚能上9级的伤残等级上升到了8级,最后法院诉讼中还认可了这个这个鉴定结果;在法庭上,伤者对我提出已经垫付过的费用均表示认可,最终法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保外用药不予承担的要求不予认可,给了伤者除了医药费外一个满意的赔付,并判决保险公司对我未予以报销的医保外用药予以支付;就这样,我通过做交通事故肇事被告达到了做保险纠纷原告的目的。

最后,伤者及其家属对我的做法表示感谢,并且还说连那些来上海的差旅费也不要我承担了,毕竟伤残上多了一级给他们增加了不少赔款。

其实当碰到自己全责的事故时,如果保险充足,你和伤者最大的对手是保险公司,最好的方法是自己尽量不要付出但保证伤者利益最大化,这样做才能同时保护好自己和伤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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