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加班工资是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进行计算,不是按底薪。 如果劳动者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2030元,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2030元÷(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 11.67元。 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每小时工资报酬为11.67元X150% = 17.50元; 劳动者休息日被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工资报酬为11.67元X200% =23.30元; 劳动者法定假日被安排工作工资报酬为11.67元X300% = 35.00元。 附: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个没规定的,标准工资,只要最低标准的1600,一般都是按照21.75天或者22天计算,然后除八就是你正班一个小时的工资,平时加班费是正班一个小时的1.5倍,周末是两倍,国家假日三倍,。而且这个是今年的,一千年后工资如何,谁也说不准的,呵呵,
第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你的基本工资。第二、如果是加班加点(平时加班)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1.5倍;休息日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3倍。第三、平时加班加点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不能调休,必须支付加班费。如果是休息日的加班,单位给你调休了就没有加班费,没有调休的才有加班费。第四、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基本工资一般在双方的合同里有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确定基本工资是多少,一般按照发放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从2018年7月1日起,深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220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20.3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2130元/月 除以 21.75 天/月 除以 8小时/天 =12.24元/小时所以。平均每小时工资12.24元,按照平时加班1.5倍计算:12.24乘以1.5=18.35元小时周末加班2倍计算:12.24乘以2=24.48元/小时法定假日加班3倍计算:12.24乘以3==36.72元/小时
这个得以行业为大前提了。像我16年大学毕业来到深圳,在学校签了一家深圳这边的公司(技术人员方面发展的储备干部),上班后天天开铣床,周六加班,还得倒班到手4000来块,天天机械的重复着。干了3个月,没进一步的工作安排。
后面就果断换了,在一家旋挖机制造厂做设计,(其实也就是出出图,小改,毕竟都是成熟的产品)工资也就4000来块。本着学习的心在那做了近两年(外地驻扎出差1年),此时工资5800左右。
呆久了就会胡思乱想,感觉做这样的设计工作没什么灵魂,按部就班的做。后面就换了一家做器材设计的(主要是非标设计),进去5000 左右。现在呆了1年多了到手6100左右。毕业也三年了,有时想想感觉自己是那个拖后腿的
用人单位执意延长试用期_用人单位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