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人员超载怎么处罚_人员超载怎么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57:33 人阅读
导读:5人座轿车超载1人属于超载20%,罚100元。私家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超过20%的则扣罚6分,罚款200元。超载人数按“人头“算:四个大...

5人座轿车超载1人属于超载20%,罚100元。私家车超员不足20%的将扣罚3分、罚款100元;超过20%的则扣罚6分,罚款200元。超载人数按“人头“算:四个大人带一个孩子乘车,或者三个大人带两个孩子,搭车出租车这样到底算不算超载?对此记者专门咨询了市交委和交警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只要超过核定人数(含司机5人),就算超载”。交委表示,“规定是按‘人头’算的,五个乘客也是超载”。

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它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这意味着,一辆普通5座小轿车,如果超载一人,就会一次被记6分。5座车坐6个人,就是超员20%,会被处罚的,小编觉得这是合情合理。因为车内安全设施只是为5个人提供的,比如安全气囊,当你怀抱婴儿时安全气囊可能不会打开或者根本不起作用,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会增大伤亡。

超载核定人数微达到百分之二十的,罚款一百,记三分。超过百分之二十的,罚款二百记六分。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凡超员1人以上的,一律吊扣1个月驾驶证,记3分,每超员1人罚款50元,交通运管部门或城市客运管理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3日,罚款500元。

5座轿车超载一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第三项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最高标准是二千。但是,一般货车都超载。所以,罚款多少有很大的空间哦。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新交规小轿车超载处罚情况如下:按照新交规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根据相关规定,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所以,大人抱小孩儿坐一个座位也算是超载驾驶,同样要受到2013小轿车超载处罚扣分。驾驶车辆出行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载客,一旦超载将按照2013小轿车超载处罚进行扣分,孩童也按一个载客计算。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