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隐私权包括哪些_侵犯他人隐私是指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0:11:48 人阅读
导读:窃听她人电话,偷拍视频,在商家消费曝光顾客资料等都是侵犯她人隐私,无耻下流不道德都该枪毙,特别是梅林教会流氓假警察真流氓永远跟鸡一样是第三者搅屎棍人渣,老流氓小...

窃听她人电话,偷拍视频,在商家消费曝光顾客资料等都是侵犯她人隐私,无耻下流不道德都该枪毙,特别是梅林教会流氓假警察真流氓永远跟鸡一样是第三者搅屎棍人渣,老流氓小流氓女流氓永远是流氓,世世代代与鸡同等

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侵犯隐私权的法律条款,但是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有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拿着别人不足与外人道的私事或隐私公之与众,给对方带来严重后果的则涉嫌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一般是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后果,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不构成刑事责任。不过也不能说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就一律不构成犯罪,不需要对行为人判刑。根据《刑法》当中的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隐私权是公民的重要的人格权之一,是公民享有的对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权利。具体介绍如下:

1、偷窥,是指行为人在当事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秘密偷看他人隐私的行为,行为人有的是在隐私场所直接用眼睛偷窥,有的是通过安装针孔摄像头来偷窥他人隐私;

2、偷拍,是指行为人趁当事人不备,利用照相机、手机、摄像机等器材秘密拍摄他人的隐私场所;

3、窃听,是指行为人通过窃听器材或者用耳偷听他人隐私的行为;

4、隐私场所除了卧室、浴室外,还包括厕所、更衣室等隐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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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民的隐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现实中,隐私往往也就是当事人最为重要、也是最为看重的部分。不少人为了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那么大家知道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二、隐私权包括哪些权利

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

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隐私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其中还详细包括了隐私利用权、通讯秘密权、情报保密权以及个人生活自由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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