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是合法的,根据你的描述,你是与国企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由总公司在缴纳社保,这说明子公司不是法人企业或者是非独立核算企业,它的所有法律责任都是由总公司在承担,而社保部门只按法人单位建帐立户,所以你们的社保自然通过总公司缴纳。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这是你们公司内部的事情,实际上它是符合劳动法的,所以说。没有任何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你们公司内部要这样调整,你没有任何理由去告他,因为他又和你续签合同了,只不过是和你公司二级单位有钱了。再说这方面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法规定的。
但是楼主可以中挑中间的一个,小瑕疵去告你们公司。就是你的第一份劳动合同。如果说还没有到合同期限他就解除你劳动合同的话,这样的话他应该要给你一笔补偿的。你可以通过这一点下次去直接向法院起诉你们所在的单位。要求给你一笔补偿!其实你从中得到的也只有这么多利益。如果在想得到更多的利益,我想那是比较困难的。
毕竟你还在那个单位工作。闹得特别僵,对自己也不是一件什么好的事情。除非楼主真的不打算干啥去了?除此以外,真的只能忍下来了,没有办法,因为劳方,永远干不过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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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在这个公司干了将近10年了,没想到公司跟你签合同时用的却是其他公司的名称,这显然不合理;非但不合理,更不合法。加上公司从来没有给你买过社保,所以说你这样的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而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当地的人民法院,我建议你拿着这样的合同到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认定,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合同,那么自然可以要求公司补签有效的劳动合同。
你知道你们公司为什么在跟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故意写成其他公司的名称吗?那是因为公司觉得可以避免给你缴纳社保,而且一旦你用合同维权的时候,公司可以否认与你签过劳动合同,因为合同上的公司名称不是你工作的这个公司。你去投诉这个公司,人家都不会受理,这就是公司的本意。所以你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就是要认定合同是否有效。
一旦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你必须要求公司立马和你补签劳动合同。当正规的劳动合同签订好后,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近10年的社保。如果公司不给你补缴社保,那么你可以选择在职投诉公司,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通常情况下,一旦你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你就很难继续在公司待下去了,所以你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更多的权益。解除劳动合同后你可以有两个权益主张,一是要求公司补缴近10年的社保,二是要求公司支付10个月的经济补偿。但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内容一定要写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之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建议你先去劳动局咨询一下这个事,然后再采取我讲的三个行动,一是认定合同无效,二是要求公司补签合法的劳动合同,三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社保补缴和经济补偿金。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1、子公司与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均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法律上均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独立的财产,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
2、劳动合同在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属于跟不同的法律主体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尽管在同一集团下,但其法律主体是不同的。
3、如因客观原因集团要求员工到另一家子公司,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经协商一致,与原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在原国企公司(母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让你们到母公司的下级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呢,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你们区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要看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持有的权重比例,如果是100%持股,那么,子公司属于国有全资公司。只要子公司也给你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工龄延续母公司时的累积,那么,你们在劳动合同标注清楚之后,可以签定。
另一种情况,如果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不是100%,还有其他持股人,那么,子公司属于国有控股公司,与母公司是股东不同的两个公司,所有者权益也是不同的,其他的股权人是不会同意你们从母公司过来的人,延续原先的工龄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最好要求母公司跟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因为你们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赔偿金,也就是每增加一年工龄,补偿本人月平均工资的两倍。
特别要注意的是,签完《有偿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后,你就不再是母公司的员工了,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不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除非那个《有偿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协议书》内有特别约定,否则,你闹也没用,人家是合法的,这个你一定要搞清楚。
如果你还想继续到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就业,那你就要想清楚,如何操作才能利益最大化。
总公司这样做可以规避法律风险。
因为劳动合同是和子公司签署的,也就是说社保等等一切费用都由子公司承担,一旦出现工伤等等不可预测的后果,都需要由子公司来承担。
和目前的派遣协议有点类似。
说难听的,子公司的实力终究的子公司,作用就是用来承担法律风险,一旦他们不想承担了,就可以申请子公司破产,这样的话对于总公司没有一点影响。但是员工的合法权益将直接受到侵害,就没有保障了。
如果运行良好是没什么问题,我给你列出的是运行不好的情况。
很高心为你解答。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下:
(1)国企与子公司的问题
(2)国企编制问题
(3)总结
一般而言,属于国企的子公司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对于国企的下属子公司,其编制分成三种:正式编、合同编、临时工。
举个例子:
某国企准备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给出50个正式编名额,顺带派出去40个人组成管理层。
这个时候40个人就是好正式编。
管理层觉得面向社会招聘,统一考试,统一面试,招了10个人,这10个人同样是正式编。
50个名额满了,但是干活的人不够,于是面向社会招聘,单独面试签订合同等。这些人员就是合同工。
工作还是干不完,临时大量工作,于是和劳务公司合作,又招聘一批人帮忙解决问题等。这批人就是临时工。
所以可以肯定的是,你是行政编制单位的临时工。
至于是不是子公司的正式编制工就要看具体你的合同来决定了。
说2个简单的辨别方法:
1、正式编制的合同一般适合无固定期限的;反过来,合同期限为3年、5年的一般是合同工。
2、看看你的福利待遇也可以判定,年终福利,国企子公司正式编和合同编差距还是很大的。
如果都是按合同上的条件都不差、
福利、待遇也都有、应该不算什么!
签了还款协议到期没还完_写的这份协议现在到期了,没有按时还款可以提起诉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