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可以继承房产吗_女儿有财产继承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2:35:40 人阅读
导读: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可以继承的只是父母房屋的所有权,这一点,必须明确。所以,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长期以...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可以继承的只是父母房屋的所有权,这一点,必须明确。所以,出嫁的女儿是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意识里,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闺女出嫁以后,就属于外人了。其实,这是封建思想在作怪。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的权利是均等的。所以,出嫁女也是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所有权,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具体的情况,要分别来对待。

娘家没有兄弟姐妹的

有的出嫁女在家里是独生子女,娘家没有兄弟姐妹,像这种情况,父母在农村的房屋理所当然由女儿继承,没有到期的承包地的经营权也会由女儿接手经营。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父母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变相由女儿继承。

娘家有兄弟姐妹的

过去农村,一般的家庭都不止一个子女,像这种情况,父母的遗产就会由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作为父母的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继承权。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具体的规定提到,如果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是处于法律上面所规定的同一个位置,那么遗产的分配是要平等分配的。儿子和女儿都属于同一个位置的合法继承人,所以对于父母的 房屋的继承使用方面,女儿和儿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

如果出嫁女没有尽到相关的赡养父母的义务而遗弃了父母,或者是有严重虐待父母的行为,就失去相应的继承权

农村有很多不孝顺现象,街坊邻居提起来都会指着脊梁骨说,某某人的闺女是个生分崽子。也就是说,有的做女儿的在平日里,父母在世的时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或者是父母在世的时候,曾经虐待老人而被兄弟姐妹们谴责,相互间互不登门。等到父母去世后,又要继承遗产。像这种情况,就失去了她的继承权,是无权继承父母在农村遗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的。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我们作为子女的无论什么情况下,都应尽到赡养义务,这是做人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对得起良心,在父母百年之后,才能够心安理得地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

有的。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法》还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然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可能没有女儿的遗产份额。

例如:

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明确将自己的全部遗产留给其他人,或者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不分给女儿(这其中很可能有特殊的原因),当然了,如果女儿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则遗嘱中尽管有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另外,有些农村地区沿用老习惯,老人的遗产只分给儿子不分给女儿,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封建陋习。

房管局办理后,房产证上会写明获得房产的原因。

1、父亲遗嘱赠予儿子,女儿即无权继承。

2、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子女都有份,如儿子隐瞒多个继承人,则可要求补偿。 不过,中国传统女儿外嫁一般是不要老人财产的。如果经常回娘家看望老人,也应该清楚老人的意思。一家人,和为贵,好商量,还要尊重传统,经得起非议。 祝福

女儿是否应该继承父母的遗产,从法律上讲:儿子,女儿,同尽孝敬父母的义务和责任,嫁出的女儿同具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遗产:包括房子,金钱,有价证券及全部物品。)女儿不要或放弃家产继承,属个人自愿行为,任何人不可剥夺其法定的继承权利。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