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_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7:32:19 人阅读
导读:答案是否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3、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例如...

答案是否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3、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1)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完全的;

(4)对已被羁押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司法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了结,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比如说,对于那些经公安机关合法传唤后不到案的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可以采用拘传;对于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逮捕等。

种类

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主要特点有

1。

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

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6。

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授权,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通知银行直接扣缴税款,依法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的财产,用以充抵所欠税款及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您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有以下几个:(一)合法性原则(二)必要性原则(三)相当性原则(四)变更性原则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适用的条件不同,方式不同,这里只列举主要的区别:1、拘传适用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取保候审适用于: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3、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同取保候审,期限六个月,需遵守的规定更为严格。4、刑事拘留适用见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最长时间为37天。5、逮捕最为严厉,也最为复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即依法逮捕:(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比如说,对于那些经公安机关合法传唤后不到案的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可以采用拘传(但也可以不经传唤就拘传的);对于那些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逮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具结悔过、罚款、拘留 5种。

拘传是对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其条件是:①被告必须到庭而拒不到庭。②被告拒不到庭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用简便方法传唤不算合法传唤。③被告拒不到庭必须无正当理由。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对不到庭的被告予以拘传。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伪造、隐藏、毁灭证据;②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③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④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⑤对司法工作人员、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参加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打击报复;⑥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上述6种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只按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已经构成犯罪的,既要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又要按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按实际情况,对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并不禁止间断重复适用,所以,只要符合适用强制措施的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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