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撤诉第二次_第一次撤诉第二次再起诉会判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3:30:01 人阅读
导读:不是撤诉后要等半年,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要过半年才能再起诉,撤诉后是可以随时再起诉的,一般说,第一次判不离后,第二次再起诉,判离的可能性更大,但你上次是撤诉,并...

不是撤诉后要等半年,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要过半年才能再起诉,撤诉后是可以随时再起诉的,一般说,第一次判不离后,第二次再起诉,判离的可能性更大,但你上次是撤诉,并非判决,所以这次仍然是第一次审理,故可能不会判离,当然,如果你在开庭时特别坚决,也是可能判离的,你妈妈的证言因是近亲属,证明力不强。小孩应该判给你,因还不到两岁。短信没用,如果证明他对你好,岂不是更不会判离了?

现在离婚案也越来越多了,由于离婚的原因逐渐的增多,法院在第一次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双方的意见,有一方不同意离一般都会判不离,但是如果一方坚持第二次起诉就不同了,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婚姻法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从法律后果来看,应该算第二次。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次起诉后撤诉,第二次起诉算第二次诉讼的。  第一次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已经正式进入法院诉讼阶段,不管原告是在法院受理后即撤诉,或是在经开庭审理后才撤诉的,都属于一次诉讼活动。  如果在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又向法院起诉的,就属于第二次起诉。  例如在离婚诉讼中,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如无新的理由,应该在撤诉后满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理由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这个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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