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同法律上的监护人认定是一样的,一般都是患者的直系亲属,当然有一些特殊情况下,患者的直系亲属可能不在人世,或者虽然健在但没有能力监护患者,就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新的监护人。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关注精神障碍患者伤人的新闻,很多人都关注到了监护人需要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权,以及给他人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时候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新闻,所以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究竟谁来监管患者,谁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
前不久长沙9岁男孩在自家小区被一名精神障碍患者殴打致死的新闻让全国人民都为之心惊,新闻中提到患者施暴的时候周围很多围观群众不敢上前,直到患者的父亲赶到现场后才制止了患者的行为,事后患者的父亲也就是患者的监护人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所以这起案件中,患者的父亲就是患者的监护人,而且是患者的法定第一监护人。
一般精神障碍患者如果结婚,那么配偶就是他的第一监护人,如果是未婚或者离异的状态,那么父母就是法定监护人,如果父母不在了,那么亲兄弟姐妹就是第一监护人,如果身边没有亲人,那么可能需要基层政府,社区或者村委会承担患者的监护责任。
当然,这里面也可能有亲属包括父母因为某种原因不愿也没有能力再继续承担精神障碍患者监护权的情况,这样可以像基层政府求助,放弃对患者的监护权,转为由政府承担患者监护权,并由政府出面联系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会被收治在民政下属的精神专科医院,费用由政府承担。
既然是监护人,当然有一定的管理义务,尤其是精神障碍虽然很多时发作性疾病,但往往生活中还是存在一些蛛丝马迹可以被发现的,只是监护人往往都会习惯性的纵容患者,小问题、小隐患瞒报漏报,直到出现严重伤人行为时才被大家发现。
今年有个报道南京一名精神障碍患者在家附近捅伤路人后逃回家中,警察赶到后患者反锁房门以父母相要挟,最后警察破门而入发现患者已经被父母从后门放跑,年迈的父母又称自己早已无力监管患者行为。后来警察从患者房间搜查出100多把刀,父母也承认患者近半年陆续购买刀具。这起案件中监护人早就发现了患者的反常行为,虽然无法阻止但起码可以报告给社区精防人员或者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早一些处理就不会有后续的严重伤人行为了。
监护人要起到监护义务,如果能够管理就约束和管理患者的危险行为,如果无法管理和尽到监护义务,就应该将患者送入精神专科医院进行系统治疗,如果无法将患者送入精神专科医院,就求助社区和110民警,协助监护人送医是我国精神卫生法赋予民警的义务。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这五类人依次按顺序监护。
对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顺序:B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