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予以判决确定。
主要分三个年龄段:
一,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1.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的;4.双方协商同意随父亲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1.再无生育能力的; 2.长期随其生活的一方;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不适宜随其生活;5.单独长时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帮助照顾,可随这方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
三,十周岁以上的,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也可以。
总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不因为离婚而改变和孩子的亲子和血缘关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为您作一个简短的分析:
婚姻是人生大事,建议您在作出决定之前,有充足的考虑。
如果您下定决心离婚,那么离婚、争取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可以通过下列两种方式解决的。
1.协议离婚
跟男方沟通。你们双方协商好,孩子抚养权归谁、财产怎么分,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考虑到男方有家暴情形,如果协议离婚,您在跟对方协商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
2.诉讼离婚
在男方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男方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将离婚请求和争取孩子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若您委托律师处理,您的权益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年龄段和父母双方的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您的二胎,由于未满二周岁,一般随母方生活。除非出现以下情况,可能被判由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而您的一胎法院在判决时则会根据夫妻绝育情况、子女生活环境变化、经济情况、文化程度等酌情定夺。
最后向您阐明:
所谓抚养权,内容不仅仅只是把孩子给你带,同时还涉及抚养费、探望权的问题。
您的让步,不代表这部分内容,对方不会向您主张。
如果您最终选择以法律的手段保障自己和孩子,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这个涉及到两个离婚方式,第一种叫做自愿离婚,意思就是两个人直接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完事的那种,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对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探视权进行约定,这样就是看你们协商一致给谁就给谁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种就是对方不同意跟你离婚,然后你去法院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会判决给你,为什么呢?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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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没经男方同意女改孩子姓是违规违法,如改了起诉可以改回原姓,不论离婚抚养孩子双方先协商,如协商不了法院判决,但目前婚法有很多不完善公平人性化,孩子的判定要调查双方是否有重大过错和收入,如是无过错只是感情问题有收入孩子坚决不能判给一方抚养到十八年,这种判法是丧尽天良,孩子要按年阶段来三年一个阶段6次刚好十八岁成年双方各可抚养三年,读书七岁开始根据那方有利于孩子读书生活有利更好来判给一方读书生活,孩子寒暑假另一方接回生活教育培养,这样孩子能很好与父母见面生活教育,避免一方耍赖不让探视也难,抚养费和读书费双方各出收入20%-30%避免一方以要抚养费为由要高抚养费和没真正用在孩子身上,而现在的婚法和法院司法部门一判就判判绝去,另一方出了抚养费由很难见到自己孩子,执行力度拖拖拉拉不作为,要全国全社会行动起捍卫维权每个公民在婚姻和亲生子女的权利,坚决铲出目前婚法规定以感情不和一方起诉,无重大过错二审判离孩子抚养判定由单方抚养十八年,已严重危害家庭父母子女带来心灵巨大伤害甚至逼着犯人命,司法要与时俱进发现问题改进推动全面改革,这样才国家社会家庭人民称赞拥护团结!
是啊,离婚这东西,
我建议最好不要随便结婚,
结婚了就不要离婚,
离婚浪费社会资源,浪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
结婚证和离婚证印刷成本也是很高的,离婚的时候还要打印离婚协议,打印费也不便宜呀。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要为了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要浪费很长的工作时间。如果没有人去办理手续,他们坐着看报纸,喝茶,多美好。
小孩的抚养问题,给小孩最好的爱就是父母互爱,言传身教,用情滋养孩子的一生。离了婚之后单独一方抚养,小孩在身份认同方面难免会有一些缺陷。有小孩为了打赏主播,花了家里几十万。
财产最好也不要分割。人挪活树挪死。
不离婚是共同的,在一起,二个人比一个人强。
这个沉重的话题我不愿意再回答,家族很和谐,没有离过婚的!没有办法了解这个问题!为什么作者不好好提倡让家庭!让有情人终成眷属!有正能量的事!反而多次对离婚!争夺女儿的抚养权,还有离婚后共同该分担的什么责任!这些沉重的话题多次感兴趣!不知何意!说话性直,望谅解!现在80后,90后本身对爱情和婚姻都感到绝望了!为什么不多给他(她)想办法,传播些正能量让他(她)竖立爱情的信心,早日脱单,过上幸福的生活呢?无论谁争到女儿抚养权,女儿缺爹少娘,小小年纪就不幸,心中将来会有阴隐的,作为亲生父母心中难道没有亏吗?人不能太自私了!女心慢慢也会长大成人!有天也会结婚生子的,你让她如何面对!如果她心中向阳,还能幸福三代!如果她心中有阴影,也许会祸害三代!俗话说:娶妻娶贤不娶貌!嫁人嫁心不嫁财!如果为女儿着想!还是不离为好!作为亲生父母就不会为了女儿以后好好考虑考虑!男人娶错妻会祸害三代,女人嫁错人顶多牺牲一代!作为母亲,应母为子则刚,我个人认为作为母亲什么条件都比不上孩子重要!宁跟要饭娘,也不跟当官的爹!所以做为母亲一定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陈述利弊争取女儿的抚养权!要知道女儿是你十月怀胎,顶着生死生下来的,给着金山也不要放弃!不要轻易放弃你的女儿,她永远是你的宝贝!是你的贴心小棉袄,虽然可能生活会艰苦些!想想坚强的千千万万的母亲!你就会越活越有劲,幸福的生活在美好的明天!为了亲生女儿以后的幸福生话,不要轻言放弃抚养权!加油!前提是你一定要洁身自好!不给别人任何抓着你把炳的机会!相信法律!相信正义!公道自在人心!
如果女方在抚养期失职,没有抚养好孩子,让孩子的生存、身体、学习受到影响,或因女方在抚养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男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诉重新夺回抚养权!谢谢邀请回答!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首先夫妻双方是能协商的还是要先协商解决。我特别不赞成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拿孩子作为筹码,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本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经造成了影响,如果再拿孩子作为筹码,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怜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议当事人离婚的时候,财产你可以争,但是孩子没有必要争得歇斯底里!
因为有很多人争夺孩养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对方看孩子,其实这个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为法律规定了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你不能阻挠对方来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这不仅是对方的权利,而且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很严重影响的。如果你争夺抚养权,就是为了不让对方来看孩子,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的。
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于孩子抚养权还是要心平气和的去协商,因为你们只有协商好了,孩子才能够健康平安的长大。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超过十岁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2至10岁之间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了,这个就需要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权来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
所以你看,与其让法官来猜你们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还不如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因为孩子抚养权虽然归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养着这个孩子不让对方看,所以孩子抚养权归谁,其实意义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说谁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谁就能够多分财产,这个是不会产生很巨大的影响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既然已经离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着孩子的面上,将来大家还要见面,就不要见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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